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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利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淮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现将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天然水域全面禁捕公告
1、禁捕范围
全市天然水域。
2、禁捕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
3、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等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4、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5、监督管理
①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铺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氏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 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违法捕捞。
③ 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观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简阳市农业农村局028-27262661;简阳市公安局:028-27266163;简阳市市场监管局028-27031373;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实施。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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