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50|回复: 4

[同城生活] 你是驾驶员不看别后悔

[复制链接]

0

主题

19

回帖

286

积分

下士

UID
7903
回帖
19
主题
0
积分
286
阅读权限
50
注册时间
2007-10-11
最后登录
2007-11-10
在线时间
7 小时
发表于 2007-10-2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从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新修改了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在重新确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时,主要提高了对两类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一类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如:运输危险物品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公路客运车辆存在的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现在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按道法的规定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按照四川省《.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最低处300元的罚款,并记6分;如果载客超过了核定人数的20%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1000至2000元的罚款,并记12分,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驾驶员再上路驾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驾驶证,等驾驶员参加理论学习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另一类是主观上存在故意、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如: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调整后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五)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九)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33

主题

3450

回帖

1万

积分

少校

UID
250
回帖
3450
主题
33
积分
11573
阅读权限
170
注册时间
2006-5-28
最后登录
2017-11-10
在线时间
770 小时
发表于 2007-10-2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是制定得不错,这就要看执行力和公信力怎么样了。
以上言论皆由网络复制.粘贴!文责请联络撰写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0

主题

8万

回帖

27万

积分

管理员

UID
2102
回帖
86321
主题
1510
积分
275253
阅读权限
255
注册时间
2006-9-22
最后登录
2025-5-31
在线时间
13156 小时
发表于 2007-10-2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驾驶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6327

回帖

3万

积分

大校

爱车一族 

UID
7660
回帖
6327
主题
26
积分
32720
阅读权限
185
注册时间
2007-9-18
最后登录
2018-5-12
在线时间
3883 小时
发表于 2007-10-2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牢记交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荣誉管理员

UID
22
回帖
13601
主题
21
积分
48842
阅读权限
230
注册时间
2006-5-21
最后登录
2022-1-24
在线时间
2984 小时
发表于 2007-10-2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以佛心看人,则遍地是佛;以鬼眼看人,必处处是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6-14 04:33 , Processed in 0.05023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