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地方税务局车辆税收宣传资料
一、纳税对象:
在我市境内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营业税及附加的纳税人。
二、征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车辆税收实行&是征收,具体标准为:营业税及附加:(1)载货车45元/月.吨;(2)大客车(20座以上)6元/月.座;(3)中小客车9元/月.座;(4)出租车135元/月.座
三、申报纳税时间: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车辆税收实行简并征期。车主在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同时,交纳一年的税收。
四、纳税地点: 简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所车辆税收征收窗口。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发票管理: 1、凡从事公路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地方税务局监制的交通运输业定额发票。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需要购买运输业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须缴纳税款后凭税务登记证副本购买。
2、从事公路货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地税局已经审定的自开票纳税人外,其余单位和个人均为代开票纳税人,所需的公路货物运输发票,一律凭《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明、运输合同或付款证明到窗口代开,并按规定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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