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244|回复: 4

[时尚家居] 装修前到物管办啥手续、缴啥费?

[复制链接]

3509

主题

16万

回帖

50万

积分

副管理员

名誉元帅

UID
9572
回帖
161655
主题
3509
积分
508537
阅读权限
245
注册时间
2008-2-27
最后登录
2025-4-25
在线时间
12422 小时
发表于 2009-4-2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细节问题,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马聪作了回答。
        “装修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好相关手续,缴纳合理费用,是对业主安全、顺利装修的一道保障。”市物协副秘书长马聪对业主装修期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施工前,须签《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房屋共用部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受托管理、维护、养护的范畴,因此按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是必须的。”马秘书长说。
        一般物业服务企业审核装修方案,是严格按照建筑有关规定以及小区具体情况而核定的,如对房屋结构破坏或造成不安全因素的装修设计,物业服务企业将指导业主和家装公司修改装修方案,如果业主的装修方案中有任何墙体拆改,还需报当地房管局审批。
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会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三方协议,告知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并为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提供便利服务;同时,依约对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装修的,将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业主的是,施工前一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施工单位和业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做施工前房屋现场检验工作———主要指冷热水管加压实验、通水实验和防水测试,以保证房屋正常情况下交付给施工单位。


        装修中,只收管理费和建渣清运费


        《通知》规定,装修期间是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保证金”、“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水电周转金”等费用的。“通常,在装修期间除了日常物管费外,另需缴纳的只有装饰装修管理费和建渣清运费。”马秘书长说,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成都市物业服务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签订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修工程,其管理服务费按电梯住宅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其他多层住宅不高于0.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收取;而装饰建筑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元/平方米收取,具体金额由装修业主或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每天给自己一个希望,试着不为明天而烦恼,不为昨天而叹息,只为今天更美好.......

98

主题

6526

回帖

2万

积分

热血青年

UID
10063
回帖
6526
主题
98
积分
26415
阅读权限
10
注册时间
2008-4-13
最后登录
2021-7-28
在线时间
2300 小时
发表于 2009-4-2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阳管用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3877

回帖

1万

积分

少校

UID
437
回帖
3877
主题
10
积分
11404
阅读权限
170
注册时间
2006-6-9
最后登录
2020-4-26
在线时间
720 小时
发表于 2009-4-23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简阳
现在都在收
啥子 装修抵押金,工本费
多得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3

主题

1万

回帖

4万

积分

热血青年

UID
7862
回帖
12271
主题
313
积分
47040
阅读权限
10
注册时间
2007-10-7
最后登录
2020-11-1
在线时间
2471 小时
发表于 2009-4-2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阳没有人管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1万

回帖

5万

积分

少将

UID
21798
回帖
16057
主题
5
积分
53547
阅读权限
190
注册时间
2009-3-2
最后登录
2022-10-22
在线时间
2899 小时
发表于 2009-4-23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要好多钱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邮箱:80411235@qq.com|营业执照|网站法律顾问|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简阳论坛 ( 蜀ICP备2021016404号-1 )

关注简阳论坛
官方公众号

GMT+8, 2025-8-17 18:44 , Processed in 0.04622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