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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家居] 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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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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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公证?变相收费蛮
公安机关发的户口薄和身份证还没得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专业权威?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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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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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房产过户给儿子是办的买卖。
我必须学会新的卖弄啊 这样你们才会继续的喜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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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走走停停是一种闲适,边走边看是一种优雅,边走边忘是一种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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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郑老大 于 2009-6-15 16:30 发表
我的房产过户给儿子是办的买卖。



交税没呢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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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4米的阳光 于 2009-6-15 16:14 发表
还要公证?变相收费蛮
公安机关发的户口薄和身份证还没得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专业权威?
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这个应该要不到好多钱哦
每天起来看看福布斯榜,没看到我的名字就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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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4米的阳光 于 2009-6-15 17:04 发表



交税没呢

肯定要交.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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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个chuizi,到处的彩票案不是有公证处的人在现场公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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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三种都和继承关系差不多。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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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继承的,千万不要办赠与,受赠房产再转让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凶得很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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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人的,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交,只是喊你公证一下,一套房子最少都要交好几千。还是有关系的。你不公证,房管局,土地局都不的给你改名字。都是窜通好了的。只是那两个地方中共都用不到好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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