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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礼琪,通讯员李有军、郑春遥报道:1月10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宣判后,死囚犯杨维国、陈维被立即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据悉,杨维国、陈维在惠东县吉隆镇于2009年4月与同伙(已判刑)对当地某鞋厂老板林某实施抢劫并将其活埋。同年4月,杨维国、陈维等人还以相同的作案手法,抢劫活埋了一名受害者侯某。 杨维国、陈维等人被惠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均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二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9年4月30日17时许,杨维国、陈维与同伙(已判刑)从深圳龙岗驾面包车到惠州市惠东县,在吉隆路段寻找作案目标。此时,当地一家鞋厂的老板林某驾一辆轿车经过,杨维国一伙人的面包车故意将林的轿车碰了一下,林某被碰后立即追上去,追至广汕公路一摩托车行前拦停面包车,杨维国等人下车扼住林某的脖子,并自称警察拿出手铐铐住林某,强行把林某带上面包车往海丰方向逃离。路上,杨维国等人搜走林某身上的4500元现金、两部手机和三张银行卡,并取出事主其中一张银行卡内的15500元。得手后,杨维国等人把林某带到陆河县河口镇偏僻的老油房村一无人居住的房屋里关押。第二天,杨维国等人在老油房村一处荒地挖好坑,将林某打晕后推进坑内掩埋,致林某死亡。
此前,在同一地点,杨维国、陈维等人以相同的作案手法,抢劫活埋了深圳一名受害者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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