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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官方回复】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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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涌涛书记
您好:

自您担任简阳市委书记以来,团结带领市委、市政府干部殚精竭虑、奋发有为,两年来,雄州雾立,俊采星驰,你高瞻远瞩的三先发展目标令人振奋,“经济融入成都、发展率先资阳、成果惠及百姓、共建和谐简阳”的指导思想阐明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的终结目标是为了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你常常说“一个老百姓的困难对于简阳来说只是百万分之一的小事情,而对于这个老百姓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情,我们领导干部就是要把群众百万分之一的小事当作百分之百的大事来做”你特别关心弱势群体,深入开展“暖冬行动”,带头捐款献爱心。做为基层公务员,我们钦佩你的高风亮节……但是我们坚决反对行政系统正在密谋的针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歧视和虐待政策。《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6个月而简阳执行的是12个月,这意味着这群年青人不得不多接受6个月低定一档基本工资的待遇;作为法定工资的阳光工资毫无原由的每月只领到48%;年度考核又被告知不能参加评等所以年终绩效奖为零,那就是说我们辛勤工作的效果被上级认定等于零,“同工酬为零”;访问主管部门竟然被告知“是惯例”!我想请问,今年刚刚施行阳光工资又哪来的惯例呢?这和“躲猫猫”撞死人,“风吹垮立交桥”“不是你就是你爸爸,反正都一样”又有什么区别呢?在当下的简阳“惯例”大于了法律,真是可悲啊!很难相信,一百多新录用公务员就即将在这种缺席审判下遭受赤裸裸的掠夺。
尊敬的涌涛书记,相信你得知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也会如我们般愤愤不平,相信这种措施只是个别官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种“惯例”不除遗害无穷!试想,143万简阳人民将如何看待我们的党委政府:如此关注弱势群体的党委政府漠不关心自己群体里的弱势,竟然加以残忍压榨,一个把群众百万分之一的事看作百分之百大事的政府会把一百多人不公平待遇的事看作没有事,表里的反差让人如何理解,难道以往种种善举都是集体作秀不成?一批批遭受“惯例”欺压的公务员终将成为执政的中坚,难道还要指望他们,“执政为民,关爱弱势群体”?为一点点蝇头小利损坏党和政府形象,腐蚀干部机体,败坏执政风气,上愧对于党,下愧对于人民!尊敬的涌涛书记,一百多名即将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公务员正期待着你的帮助!
尊敬的涌涛书记,今天我致信给你不是带着一己私利要攻击党委、政府,而是怀着满腔的爱想维护她的珍贵生机,“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毛主席说“斗争才能求团结,斗争才能求发展”唐太宗以魏征为镜子悟到“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相信简阳的领导人也会有这样的胸怀看待这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同仁,今天我们用网络发声也不能只为一己私利而是追求真理,不要漫骂诋毁而要理智与坚韧;要象铜钱外圆内方,外圆,不致于伤人,内方,要坚持真理。梁启超先生所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我想说:少年正直则国正直!
此致
敬礼

ps:本文转载于百度贴吧,原文地址:http://tieba.baidu.com/f?kz=704828342
原作者是忽略一点:公务员试用期是一年哈!!
鉴于本文文采不错,小生便转载于人气大旺的简阳论坛……
闲来无事,请坛友们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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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简阳市网建办 于 2010-2-10 17:15 编辑

回复《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致新录用公务员的公开信》:

网友,您好!自2月1日《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发表之后,我们认真地阅读了你的一字一句,于2月3日在简阳论坛上就你提出的关于公务员转正时间和公务员待遇问题做了回复。现在您又撰写了一篇《致新录用公务员的公开信》,我们再一次阅读了文章的内容,再次核查了有关法律、法规。现再次将你两封信中提出的疑惑解释如下,希望你认真阅读、真诚理解。

一、自从你在简阳论坛发表了《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后,简阳市网络建设和管理办公室和简阳市人事局认真阅读并对照你信中的内容,核查了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2月3日起,我们在简阳论坛上根据你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回复。也许你没有关注到我们的回复,但你在第二封信中所说的“政府对于这种合理诉求并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和承诺”不是实事求是的。

二、自从《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发表后,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的解释,“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转正时间是一年”,并不是你所说的“半年”。请您再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公务员法。

三、关于你所说的公务员待遇问题,简阳市人事局的答复是:1、简阳市所有公务员的津贴、补贴都是由简阳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领导制定的,所有公务员都应参照执行。2、按照中组部、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第四章、第五章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3、根据川人发〔2006〕360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gong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和川人发〔2006〕46号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gong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2006年7月1日仍在试用期的新录用的公务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改按新工资制度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所以你在信中所说的转正时间及待遇不公问题并不存在。如你对上述解释还存有疑问,可以拨打简阳市人事局工资科电话02827028378进一步了解。

四、您写的《致涌涛书记的公开信》,市委书记赵涌涛同志非常重视,明确指示希望能与您面对面沟通,请您以诚相待。
                              

                                                简阳市网络建设和管理办公室
                                                       201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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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请信访版主核实后如确有此事再开放此贴。
打造本土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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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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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本文已经上报简阳市网络建设办公室李鑫处
看看上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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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文笔非常不错
大道至简,阳光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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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其实应该转书记
神即道 道法自然 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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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市 电信
已经请简阳市网络建设办公室李鑫转报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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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这是从百度贴吧转过来的  觉得应该为新录用的公务员考虑一下待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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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电信
书记晓得处理
每天起来看看福布斯榜,没看到我的名字就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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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南充市 电信
这个我没得发言权,如果是真的,我觉得不对,我们公司的新员工试用期只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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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公务员是未来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进入这个队伍的不少人会自认为高人一等,假如将来他们要面临总总困难而为官一任的时候,不知还会不会有这样的感叹?
总相信所有的人明天会更好 总希望所有的朋友更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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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公务员是未来干部队伍的后备力量,进入这个队伍的不少人会自认为高人一等,假如将来他们要面临总总困难而为官一任的时候,不知还会不会有这样的感叹?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0-2-2 22:48

既然人家公务员现在都有这样的遭遇,到时为官一任的时候,自然会有“同命相连”的感慨,毕竟,自己遭遇过,到时遇到问题了,想法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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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云南省昆明市 电信
少年正直则国正直!

难啊!!
一滴,就可以改变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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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楼主:因本人不是公务员,以前也没有去关注<公务员法>,看了你的帖子后.我专门查了一下,<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试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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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请信访版主核实后如确有此事再开放此贴。
无言 发表于 2010-2-2 15:28


对于这个帖子我到认为论论也无妨,相信赵书记能够正确对待。
     对楼主的观点,我到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对于楼主本人,我不知是否相识,但绝无恩怨,只是处事观点相左而已,希望能得到正确理解。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在录用一章所规定的试用期是一年(也许特别优秀的可提前结束试用)。再就是楼主所说的“法定阳光工资”,楼主可以查查你的工资栏,必定没有“法定阳光工资”这个栏目,人们所理解的阳光工资,实际上是把所有的津贴、补贴(含年终奖金)归纳到一起,按职别,制订一定的数额实行统一发放,为的是避免有钱的单位乱当钱,简阳为了推动工作,在津补贴发放时提出了20%作为年终考核奖惩基金,楼主应该正确理解。还有就是一个人争取个人利益并无不对,但在特定的群体,特定的条件下,必须要衡量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甚至要不得不牺牲个人利益或至生命,一旦选择了这个群体,就应该有所准备,GCD能够从几人开始打下江山,靠的就是不畏牺牲利益和生命。楼主的政治生命刚刚开始,以后的路还很漫长,所涉及的利益纠葛还会很多,希望能够多衡量,想想如何把自己造就成为优秀的公务员吧。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对自己管理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以及干部队伍,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允许的,也是老百姓所欢迎的,《公务员法》中也规定了公务员必须用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楼主能在这里发表你的意见,说明了你对论坛的信任,在一起玩论坛,我是作为朋友谈以上观点的,没有指责的意思,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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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对于这个帖子我到认为论论也无妨,相信赵书记能够正确对待。
     对楼主的观点,我到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对于楼主本人,我不知是否相识,但绝无恩怨,只是处事观点相左而已,希望能得到正确理解。首先《中华人民 ...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0-2-3 08:19

哦,我是一个爱多管闲事,又比较好奇的人,这是我在百度贴吧看见的一篇文章,觉得写得很好,而且,这也是事实。
就发到论坛上来给讨论讨论了~~
不晓得会不会引来不必要的问题……
您误会俺们了哈~~呵呵
贴吧地址:http://tieba.baidu.com/f?kz=704828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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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14# 笑对人生
还有,20%年终考核,这个理解。但是,那个津贴乘以60%,确实得给个说法撒,又没看见文件规定……
据我所知,很多地方是全额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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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言无忌送涌涛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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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人家公务员现在都有这样的遭遇,到时为官一任的时候,自然会有“同命相连”的感慨,毕竟,自己遭遇过,到时遇到问题了,想法自然不同的……
美丽在线 发表于 2010-2-2 23:09
只怕到时候真的成了“惯例”了!
人生如梦,我总失眠;人生如戏,我总笑场;人生如歌,我总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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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如果真成“惯例”,恐怕也是由于“老惯例”造成的吧~~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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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是一个爱多管闲事,又比较好奇的人,这是我在百度贴吧看见的一篇文章,觉得写得很好,而且,这也是事实。
就发到论坛上来给讨论讨论了~~
不晓得会不会引来不必要的问题……
您误会俺们了哈~~呵呵
贴吧地 ...
美丽在线 发表于 2010-2-3 10:28



诚心诚意反映问题,对自己不了解的事问清楚,我想并没有错,但做为未来的公务员一定要把握好分寸,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如果反映的是群众利益那还好说,主要是自身利益就一定要注意了,不管国家法规还是地方政策,只要是针对某个职业所定,不是针对某个人制定的,那么这个职业的从业者就有义务去遵守和维护,特别是对公务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制定更加严厉和苛刻的政策是人们所欢迎的。所以楼主应该理解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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