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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献血] 【注意】论坛、论坛团委、大学生村干部互助促进会团委2010年8月8日献血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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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简阳论坛、简阳论坛团委、简阳大学生村干部互助促进会团委

2010年8月8日献血倡议书







       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为此,我们以简阳论坛、简阳论坛团委、简阳大学生村干部互助促进会团委的名义向简阳论坛坛友、简阳论坛广大团员青年和简阳大学生村干部正式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

       大家都知道,生命离不开血液,输血是抢救危重病人的一种特殊医疗措施。在目前人造血液尚不能完全代替 人体血液之时,临床用血只能靠健康人体捐献。

       朋友,你知道吗?大量科学研究证明献血有益健康。献血后,由于血细胞数量减少,刺激骨髓造血组织,促使血细胞的生成.经常按规定期限献血,可使骨髓保持旺盛的造血活力。反复按规定献血会使血液粘滞性下降,对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有积极的意义,对减少冠心病的发生率有积极的预防作用。专家鼓励体内铁质过多的男士多献血,不但可防止癌症,而且还有助身心健康。

       朋友,你知道吗?无偿献血既是是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的具体表现,也是一种互救互助的方式。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无偿享用献血量3倍的医疗用血。三年内未用血的,三年后可无偿享用量等量的医疗用血;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社会公益活动,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的义务。何况,予人玫瑰,手有余香。还有什么事情能比挽救一条生命更令人感到高兴的呢? 鲜血有量,爱心无价。朋友们,请你勇敢地伸出臂膀,来托起生命的太阳!让你的血液在生命的血管中流淌,让生命之船重新起航,让生命在奔腾的热血中引绵延!



       附:献血安排及注意事项

                                   简阳论坛  
简阳论坛团委  简阳大学生村干部互助促进会团委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献血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献血安排:
    1、献血时间:2010年8月8日上午09:00—12:00
    2、献血地点:简阳市简城镇政府街公.安局门口(原市政府门口、简阳中学老校区对面)
    3、献血须知:(1)无发烧等疾病症状;(2)男生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年龄在18岁以上;(3)半年内没有做手术,且三年内没有输血;(4)注意其他不能献血的条件;(5)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如已有献血证, 献血当天请自带。
    4、献血程序:(1)体检:每名拟献血者都需参加体检,流程为:填写献血登记表——测血压及心肺听诊——血型检测、血色素和乙肝表面抗原的初步检测。
   (2)献血:献血人员领取登记表,流程为:手臂消毒——献血——领取献血证。
   (3)登记:请献完血的网友或大学生村干部在本次献血活动组织者处填写网名或真实姓名等资料。

    二、注意事项:
    1、献血前一天应该有充足的睡眠。
    2、应该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的部位清洗干净。
    3、献血当日早晨,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鸡蛋等。
    4、献血前两餐不要吃高脂或高蛋白食品如肥肉、鱼、油条等,也不要吃药。
    5、献血后适当补充一些营养如瘦肉、鸡蛋、猪肝、豆制品及蔬菜、水果等。
    6、献血完毕,针眼处要用三指压迫数分钟,以免血液外溢。
    7、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只要热敷几次,便可消失。
    8、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
    9、不要做剧烈运动。
    10、献血后1-2天内,针眼不要着水。

    三、献血奖励:
    1、资阳献血办提供献血纪念品一份。
    2、参与了本次献血活动、成功献血400毫升的简阳论坛注册会员将获得论坛500积分、500金币奖励;
    3、参与了本次献血活动,成功献血200毫升的简阳论坛注册会员将获得论坛300积分、300金币的奖励;
    4、参与了本次献血活动,因身体原因不能献血的简阳论坛注册会员将获得100积分、100金币的奖励;
    5、累计在简阳论坛集体献血活动中献血800毫升及以上的坛友将直接获得论坛颁发的“爱心天使”勋章;
    6、所有成功献血的人员都可以免费获得办理简阳论坛会员卡的名额一个,可以任意使用该名额为自己或他人办理价值二十元的简阳论坛会员卡一张;
    7、所有参与了本次献血活动、成功献血400毫升的人员都可以获得价值五元的简阳论坛代金券四张(该代金券可购买简阳论坛会员卡、简阳论坛文化衫或在由简阳论坛名义主办的AA制聚会等活动中使用,每次每人只能使用一张);
    8、所有参与了本次献血活动、成功献血200毫升的人员都可以获得价值五元的简阳论坛代金券两张(该代金券可购买简阳论坛会员卡、简阳论坛文化衫或在由简阳论坛名义主办的AA制聚会等活动中使用,每次每人只能使用一张);
    9、所有参与了本次献血活动、因身体原因不能献血的人员都可以获得价值五元的简阳论坛代金券一张(该代金券可购买简阳论坛会员卡、简阳论坛文化衫或在由简阳论坛名义主办的AA制聚会等活动中使用,每次每人只能使用一张);
    10、所有成功献血的坛友若有需要,在半年之内都享有一次在论坛做广告五折的机会,同时在半年之内享有一次为他人办理广告七折的机会;
    11、所有献了血的坛友均自动备案为简阳论坛志愿者,若本人愿意,论坛也将积极向共青团简阳市委推荐其为“中国志愿者”。
    12、所有参与了献血的人员将在简阳论坛网络平台上给予公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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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截至目前,简阳论坛共组织三次集体献血活动,总计成功献血18000毫升,其中:

无言:1200毫升              泥娃娃:400毫升              蝸牛:800毫升
阳光不锈:800毫升          飞碟:600毫升                 托蒂:400毫升     
剑胆琴心:400毫升          卡卡:400毫升                 WEISHUGU:400毫升
无极:400毫升                寒夜:800毫升                 披着狼皮的羊:400毫升
流行线条:400毫升          天一神水:400毫升           那片青空:400毫升           
张琴:400毫升                耍耍:400毫升                 乾隆:400毫升                 
水疯子:400毫升             笑对人生:400毫升           多情人:400毫升            

天道:400毫升                郑老大:400毫升              天国的妖精:400毫升            
对酒当歌:400毫升          孤独了却残生:400毫升     落泥香如故:200毫升
天道:400毫升                简约而不简单:400毫升     点上一支烟:400毫升
双鱼之恋:400毫升          孤独了却残生:400毫升      sky007:400毫升
80印象婚纱摄影馆朱姐:400毫升          瑞兴电脑维修何姐:800毫升

归属感:200毫升             疯猪:12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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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贴回顾:

2008年10月12日  简阳论坛首次集体义务献血活动,15名坛友共计献血5600毫升
http://www.jy0832.com/viewthread.php?tid=68425&highlight=%CF%D7%D1%AA

2009年06月14日  简阳论坛第二次集体义务献血活动,19名坛友共计献血7200毫升http://www.jy0832.com/viewthread.php?tid=96273&highlight=%CF%D7%D1%AA

2009年12月27日  简阳论坛第三次集体义务献血活动,14名坛友成功献血5200毫升
http://www.jy0832.com/viewthread.php?tid=118265&highlight=%CF%D7%D1%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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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无偿献血是指为了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无偿献血是终身的荣誉,无偿献血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公民献血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会使崇高奉献的光彩行为蒙上商品交易的阴影。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地区都实行了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保证医疗安全用血的必由之路。只有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以经济报酬为目的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各种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保护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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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小常识



1.血液是在血管和心脏中不断流动的红色液体。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人体内的血液总量大约为体重的百分之八。体重五十公斤的成年人,全身大约有4000毫升血液。


2.血液是由有形成分和血浆组成。其中有形成分有三种,它们分别是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


3.经科学家测定,人体血液中的红细胞寿命约为120天。


4.到1995年,全世界共发现23个红细胞血型系统,其中与输血关系最大的是ABO血型系统。世界卫生组织1921年把ABO血型系统正式向全世界统一命名为A、B、AB、O四种血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开始实施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


6.《献血法》对献血者的体重有明确规定,其中男性公民体重要达到50公斤,女性 公民要达到45公斤。


7.公民献血可献全血或成分血,其中献全血的间隔时间要达到6个月,献成分血(指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要达到1个月。


8.公民献血时要经过严格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只有经过健康检查合格的公民才能献血,所以能献血说明身体是健康的。


9.最早发现血型的人是奥地利医学家卡尔•兰德斯坦纳。他的这一发现为输血打开了安全之门,使全世界上亿人的生命获得了新生。“世界献血者日”就是用他的生日6月14日来确定的。


10.“世界献血者日”是200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献血组织联合会和国际输血协会共同确定的。


11.血液对人体具有四大功能:(1)运输功能,把氧、水分和各种营养物质运送到全身各部分的组织细胞;(2)保持身体酸碱度相对恒定;(3)调节体温;(4)抵御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袭。


12.血浆约占全血的55%。血浆中的大部分是水,占90%多,其余的是各种蛋白质、有机物和无机物。


13.人体制造血液需要蛋白质、铁、铜、叶酸、维生素B12等多种物质,蛋白质是制造血液的主要原料,而铁是红细胞中的重要成分,叶酸、维生素B12可以促使血细胞发育成熟。这些原料,在正常人体中并不缺乏,只要正常饮食,都可以保障正常供给。


14.在母亲妊娠期里的胎儿也是有血型的。


15.很多人认为血型与性格有关系。如A型血的人性情理智,B型血的人乐观热情,O型血的人则比较自信、坚定等等。其实血型的差别只是取决于红细胞表面的某种多糖物质。实验表明,只要采用几种特殊的酶,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把B型血变成A型血,所以说血型与性格有关没有科学根据。


16.全血是指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血细胞和血浆的所有成分。


17.正常人的血液是可以再生的。所以有人说献血以后,身体的血液就永远减少了,也就伤了“元气”这是不正确的。


18.健康人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但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19.接受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20.月经期前后三天的妇女暂不能献血。

21.患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满一个月,患肺炎病愈后满三个月才能献血。

22.阑尾炎手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后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满半年可以献血。

23.5年内因病输过全血或成分血的人,不可以献血。


24.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一方面是要保证病人能得到健康安全的血液,另一方面是要严格地规范采供血单位的行为,保障献血者的健康。


25.血站的有关设备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所有与血液接触的用具都是一次性的,所以说无偿献血是安全的,不会传染疾病。


26.《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不享受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待遇的直系亲属,因病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全部或部分免费用血。


27.人类掌握输血技术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据科学家们研究发现,健康人定期献血有益健康,可以增强身体的造血机能,还可以降低血脂,减少心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患病几率。


28.不是所有患过肝炎的人都不能献血,如果明确患过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是不能献血的。但患过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检验正常是可以献血的。


29.输成分血可以一血多用,节省血源,还可以减少病人的输血反应。现代输血治疗已普遍进入使用成分输血的阶段,全血已基本不用。


30.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但不应该刻意要求获得物质回报。


31.我国献血要登记真实身份,献血者不得冒名顶替他人献血。


32.稀有血型的人数量稀少,所以稀有血型患者一旦需要输血,很容易因为适合供血的人员不足,而无法及时得到足够的血液。各地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大都采取的方式是建立稀有血型志愿献血者队伍;


33.《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就是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加献血。


34.《献血法》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也就意味着公民献血是无偿的,公民生病用血时需要支付血液采集、检验、储存等费用。


35.转氨酶是检测肝脏是否受到损害的一项重要指标。献血时发现转氨酶偏高时,不一定患有肝炎。


36.《献血法》提倡有些人要做无偿献血的表率,他们是-------在校大学生、机关干部、军人;


37.做过胃、肾、脾、肺等器官切除手术已经痊愈的人不可以献血。


38.现在很多人都有近视眼,献血对眼科疾病患者也有要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的患者是不可以献血的,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也是不可以献血的。


39.国家对献血中用于采集血液的有关材料都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其中接触人体或血液的针头、血袋等是不可以重复使用的,只能一次性使用;


40.献血健康检查时有少数人血液检验不合格,而到医院检查,发现检验是正常的。下面正确的解释是为了血液安全,血站做的血液检验为筛查,出现不合格,不一定就是身体有病。


41.“世界献血者日”的目的是通过这项活动,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表达对所有献血者的感谢,感谢他们对生命的无私赠与。


42.《献血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43.定期献血,有可能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免疫力和抗病力。


44.服用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时暂不能献血


45.关于爱喝酒的人献血,只要在献血前一两天不喝,并经健康检查合格,是可以献血的。


46.献血对体重不会有什么影响,献血后喝一杯水,失去的那点重量很快就补充回来了。


47.献过机采(单采)血小板的公民,献机采血小板后满四个星期,就可以献全血。


48.献血后一般几个小时人的血容量就会达到正常水平。


49.献全血与献成分血的区别是献成分血是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血液中的一种成分(如血小板),同时将其他血液成分还输给捐献者体内的过程。


50.正常人身体每时每刻都会有部分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也会有相应的血细胞新生,所以人的血液总量总是处于一个平衡的状态。


5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可以献血
(1)贫血; (2)白血病; (3)血吸虫病 (4)结核病 (5)艾滋病。


52.公民献血前在填写“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时,应如实填写所有征询内容,包括下列生活习惯
(1)是否吸过毒;(2)是否有同性恋的历史;(3)是否有多个**;


53.有下列情况的公民属于暂时不能献血
(1)半个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
(2)感冒、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一个星期;
(3)妇女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54.公民献血前为了保证自身的健康和血液的质量,应该注意以下列问题
(1)献血前一天应该食用低脂肪的食物;
(2)不要饮酒,尤其是烈性酒;
(3)充足睡眠,不要做太过剧烈的运动。

55.献血后很多人担心会损伤身体,所以选择的正确方式是
(1)正常工作,注意休息;
(2)保持正常饮食


56.献血者下列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1)无偿献血者有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2)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
(3)献血时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57.少数健康人献血时也会有献血反应,主要是献血时发生头晕、心慌、出汗等现象,造成这种反应的因素是
(1)由于精神紧张
(2)献血前睡眠不足,或过于疲劳;
(3)未进早餐;


58.“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写入了《献血法》,关于这一条正确的理解是
(1)公民必须达到18周岁才能参加献血;
(2)55周岁以上也可以献血,但必须符合献血的健康条件。


59.关于献血与贫血的正确说法是
(1)献血只是献出了人体血液的一小部分,献血后人体就会制造足够的新生血液,不会产生贫血;
(2)有人不愿意献血,是担心自己贫血。实际上贫血患者在献血前很快就能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贫血,血站是不允许献血的。


60.关于公民献血正确说法是
(1)公民既可以献全血,也可到血站献成分血;
(2)我国公民献成分血主要是献血小板;
(3)公民一次献全血最多为400毫升;


61.关于保证血液安全的正确说法是
(1)因为无偿献血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报酬,所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血液的安全;
(2)自愿无偿献血不影响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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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液的。

  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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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8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献血、输血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用血需求,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负责对所属部门及下级政府的献血工作进行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血站和医疗机构采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开展有关献血的宣传。
  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参与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动公民献血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本条例规定做好本单位或本辖区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公民参加献血。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献血与采血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献血规划和计划,并下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按计划献血;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村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献血。
  公民也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血站献血。有工作单位的计入其所在单位的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数内;无工作单位的计入居住地的年度献血计划完成数内。

  第七条 鼓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动员、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每五年献血一次。普通大专院校应当动员、组织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

  第八条 血站在公民献血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献血。

  第九条 公民献血每一次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公民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按两次献血计算。
  血站对同一献血者采血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

  第十一条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血站建设和开展无偿献血的费用由同级政府核拨。

  第十二条 设立血站必须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采供血许可证。

  第十三条 血站及医务人员应遵守采供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献血检查标准和采血操作规程,并应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保证采血工作的安全和血液质量。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诱骗公民献血。
  严禁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严禁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或顶替本人献血。



   第三章 用血与供血

  第十五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临床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书和身份证明享有下列优惠:
  (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二)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第十六条 完成献血计划单位的职工和年龄、身体条件不符合献血要求的公民,其医疗用血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成本费。
  未完成献血计划单位的职工和符合献血条件而未献血的公民,其医疗用血费用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急诊抢救病人需要医疗用血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给予输血。公民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用血手续。
  倡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第十八条 血站应做好血液的储备、管理工作,保障医疗用血的需求,确保供血的质量。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经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提供的血液,并结合临床用血需求自行储备适量血液,做到计划用血。
  医务人员在医疗用血时,必须严格执行输血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输血安全,推行成份输血。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公民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
  (二)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连续五年超额完成献血工作计划任务的;
  (三)为抢救危重病人主动献血表现突出的;
  (四)组织公民献血及在采血、供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一条 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雇佣他人顶替本人献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医疗机构使用非法定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液的。

  第二十四条 医务人员在采血、供血和输血过程中违反本条例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血站和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传染病扩散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在采供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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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单位奖,捐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捐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设施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

(三)特别奖,长年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九条 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地、州、盟)。其获奖标准为: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二)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

(三)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四)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五)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六)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

第十条 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其获奖标准为:

官兵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95%以上、自愿无偿献血100%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级(独立师)以上单位。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三章  表彰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相关申请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统计、初审工作。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审核、评定、审批。

第十三条 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级至三星级)。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

(一)   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二)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四星级至五星级);

(三)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

第十五条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四)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五)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

(六)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奖。

第十六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符合相应奖项获奖标准的,由个人、单位或当地采供血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表彰奖励权限上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二)地市有关部门收集、统计相关申请材料,并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

(三)省级有关单位对各地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制定评定合格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对各省和军队有关单位上报的合格材料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对曾在不同地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提出申报的,各地应认真核对有关献血者信息,及时受理,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表彰条件献血者的申报要求。

第四章  表彰的监督

第十八条 申报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参与无偿献血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在无报酬的情况下,自愿捐献自身血液的行为。

固定无偿献血者是指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并承诺未来一年之内再次献血的。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于中国**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表彰奖励方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原1999年7月12日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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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资阳血站在简阳采血的时间为每周四、周六、周日,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资阳献血办电.话:028~26761803

资阳血站电.话:028~26760062





“我不认识你,但我谢谢你。”这句无偿献血的宣传语已经诠释了献血的伟大意义。

希望朋友们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热血去回馈社会,帮助他人!




本次集体义务献血联系人及电.话:

无言(谢志力):13659018674        简阳论坛副管理员(此电话以前有误)
泥娃娃(张静):13982917627        简阳论坛管理助理、简阳论坛团委书.记
蛛儿(邓锦):                                 简阳论坛版主、简阳大学生村干部互助促进会团委书.记








请要参加献血的朋友填写以下报名表:






简阳论坛、简阳论坛团委、简阳大学生村干部互助促进会团委集体义务献血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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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总献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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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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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报告领导,我很想参加,但是......
2010.07.11,我才在公.安局门口献了400CC全血!
累计献血4次,共计1400CC!
蓝天救援  “救”在身边
全国免费救援电话:400 600 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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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二天我还是伙到大家一起去算了,每次都是我一个人~
蓝天救援  “救”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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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我献:p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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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北京市 联通
上次来了没献成,这次多半来不成哦
开心了就笑,不开心了就过会儿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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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截至目前,简阳论坛共组织三次集体献血活动,总计成功献血18000毫升,其中:

无言:1200毫升              泥娃娃:400毫升              蝸牛:800毫升
阳光不锈:800毫升          飞碟:600毫升                 托蒂:400毫升     
剑胆琴心:400毫升          卡卡:400毫升                 WEISHUGU:400毫升
无极:400毫升                寒夜:800毫升                 披着狼皮的羊:400毫升
流行线条:400毫升          天一神水:400毫升           那片青空:400毫升           
张琴:400毫升                耍耍:400毫升                 乾隆:400毫升                 
水疯子:400毫升             笑对人生:400毫升           多情人:400毫升            
天道:400毫升                郑老大:400毫升              天国的妖精:400毫升            
对酒当歌:400毫升          孤独了却残生:400毫升     落泥香如故:200毫升
天道:400毫升                简约而不简单:400毫升     点上一支烟:400毫升
双鱼之恋:400毫升          孤独了却残生:400毫升      sky007:400毫升
80印象婚纱摄影馆朱姐:400毫升          瑞兴电脑维修何姐:800毫升
归属感:200毫升             疯猪:12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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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马上班,只有周日休息。
如果是周日的话,无论如何也得献。
签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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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总献血量:8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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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4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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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俺昨天去献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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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俺的血献不脱,我也一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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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论坛ID:泥娃娃

血型:A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400

手机号码:13982917627

QQ号码:30637228

目前所在地:简城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400
神即道 道法自然 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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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论坛ID:疯猪

血型:O

是否献过血:是

之前总献血量:2600

手机号码:15883226696

QQ号码:332396666

目前所在地:简城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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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论坛ID:乾隆

血型:B

是否献过血:献过

之前总献血量:1000cc

手机号码:15983206090

QQ号码:326006048

目前所在地:养马

本次预计献血多少(200毫升或400毫升):4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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