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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诉讼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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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省资阳市 联通
你好,酒店欠各供应商货款酒店老板跑路,众多供应商可否推举一个集体代表向法院提起对酒店以及老板的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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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答楼主: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中,有共同诉讼和集团诉讼的说法,但没有集体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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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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