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我们怀着十分愤怒的心情,向你(们)揭露一件尘封十九年的人事冤案! (一)简述经历 我们原本是四川省简阳市(县)农业局土肥站、农经站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共120名。在1982年至1986年间我县县政府三次发文件:先安排我们负责农村的土地管理工作,随后就正式把我们全部调入市国土局工作,并依法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员,还依法给我们颁发了盖有县政府钢印的“工作证”、“土地监察证”。 在1982年至1993年这十一年中,由因我们问心无愧的工作,我县被评为“全国土地管理十佳先进县”之一,我们还精心编(绘)制了全面、详实、系统的、永久性的城乡地籍的初始档案。 但是,在1993年8月,前(93)届县委、县政府以“清退计划外用工”为名,把我们这120名因受县政府依法委派而持证在岗的土地管理员(包括12名所长)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了!!! (二)事实真相 心存苦痛但又于心不甘的我们,几经数年的周折,终于在2012年底,基本上查清了3个让我们异常震惊的事实: 1、清洗了我们这120名我县城乡土地管理工作的拓荒者、奠基者、工作老手之后,竟又安插238名有“背景”的新手来取代了我们!这是典型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2、把全县的土地管理员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的,在全地区、全省、全国范围内唯独只有我们简阳一个县! 3、国家及我省早在1987年至1991年,先后出台8个法规及政策,要将因受县政府依法委派而持证在岗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原来,我们被我市前(93)届县政府在政治上“活埋”了!!! (三)浅释法规 1、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7号文件: “乡、镇一级,可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这一法规,是全国(当然也包括我县)土地管理员产生的法律依据,这也证明了我们根本不属于乡、镇聘用的临时人员。 2、国家及我省要将在初始组建土地管理机构时就调入其中工作的第一代土地管理员纳入乡、镇编制的法规及政策,是专门为稳定这支骨干队伍而“量身定制”的。 3、我省人大二次出台的法规说明:土地管理员的入编与否,各地只能按省政府出台的政策办理,如有异议,必须报经省政府审批。我市前(93)届县政府把我们一个不留全部清退,报经省政府审批了吗??? 4、川委办(1991)24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以及川委办(1988)9号文件,已经把土地管理员与“几大员”在政策上作了严格的界定和区分。 5、具有“土地管理员”这一职务身份和 “计划外用工”这一用工身份,才能入编在乡镇政府中,这二个身份(条件)缺一不可! (四)奋力呐喊 我们从2013年5月开始,向我市市委、市政府投诉前(93)届县政府迫害我们冤案:强烈要市委、市政府替前届县政府依法归还(请注意:是归还)国家给予我们第一代土地管理员才有资格享有的合法权益——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时至今年6月,市国土局在上级的授意下,给我们送达了[2016]40号“处理意见书”,其核心内容:你们是各乡、镇聘用的临时人员,要纳入乡镇编制。 “因无政策支撑不予受理,养老问题按“几大员”(临时人员)解决”。该《意见书》还绝口不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编制我们的法规及政策!对这个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答复,我们绝对不会认可!!! 为此,恳请你(们)为我们伸张正义!有了你(们)的热心关切和鼎力支持,我们坚信:党和国家的法治阳光,定会照亮我们棲隅的阴暗角落!!!!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代表: 袁万松 15984203051 宋世宣 13739433603 鄢邦俊 15984244410 何永权 13189040785 201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