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环建〔2016〕142号 简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鳌山东环线与东溪大道连接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鳌山东环线与东溪大道连接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简阳市东溪镇园艺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1道路和A2道路两段组成。A1道路长172.25m,道路红线24m,车行道8×2m,人行道宽4×2m;A2道路长203.85m,道路红线18m,车行道6×2m,人行道宽3×2m。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项目经简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简发改函[2014]41号)同意;项目已获得经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使用的决定》(简府地[2015]121号)。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选线、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人员就餐地点卫生间、项目所在地附近公用卫生设施处理以及租住的农舍的卫生设施进行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和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四)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场地管理;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应设在远离居民区的地点。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安全。 (六)项目建设应注意解决好的其它问题,结合环评报告表及专家评估意见予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四、请简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建设单位认为本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简阳市人民政府或者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简阳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 简阳市环境保护局联系方式 电话:028——27028827 通讯地址: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6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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