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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简阳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为做好简阳市城区三轮车违法运营整治工作,市交通管理部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依据,积极借鉴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将机(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体系当中,探索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遏止非法营运。我市城区三轮车违法运营整治工作由简阳市交通运管局牵头、我局交警部门协助,成立了“ 机(电)动三轮车联合整治组”。组内分三个路面查控小组、一个善后处置小组,各小组成员分别为两名市交通运政人员和两名交警。为使机(电)动三轮车联合整治工作“短期能见效果,长期不反弹。”今年以来“机(电)动三轮车联合整治组”联合执法队员采取错时错位、重点查控等方式方法,每天检查,目前,共查扣258台机(电)动三轮车,处置处罚98台,其它暂扣车辆均不能出示合格合法手续和凭证。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建议残联部门,按市政府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禁止非残疾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联合宣传,向广大群众说明整治的范围、对象、时限等,详细讲解驾驶、乘坐非法营运机(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教育规劝广大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或车主主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乘坐安全的公共交通工具,拒绝乘坐不安全的机(电)动三轮车,大力宣传“绿色交通、平安出行”。 以上情况已于10月31日11时30分,与您联系,您电话占线,无法沟通。 简阳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科 2016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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