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一下以前资阳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与成都市特殊门诊的相关待遇的区别: 一、资阳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制。单一特病病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额度分别不超过2000元和30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在前述标准上增加20%;年满80周岁以上的,报销限额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增加10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均为1000元。 第三十一条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按合格费用的75%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格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60%报销。 第三十二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二、成都市特殊门诊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期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以参保人员治疗期开始时间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计算具体费用支付标准。 第三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3J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3J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第三十六条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与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按治疗期结束时间计算。 三、二者的区别: 1.从以上待遇的对比可以看出:资阳市的报销限额是按照年度设置的,资阳市的单病种报销限额为职工2000元+补充医疗保险1000元,合计3000元。同时患有2种以上特病的,可以每种疾病增加限额20%。 成都市的报销限额管理规定没有提及,但经过多方经查找相关信息,成都市是按照季度设置的,换算成年度限额,大约是单病种6000元,多病种也是按照20%递增。 2.报销比例的区别:资阳市的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按合格费用的75%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格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60%报销。 成都市的报销比例是85%,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未查到。 3.治疗期的设置:资阳市只是以年度作为限额依据,未提治疗期的设置。成都市是一年必须分为两个治疗期。 4.起付费区别:资阳市对特病门诊未设置。成都市设置了起付费的等级与标准。以简阳市人民医院为例,一年两次起付费,特病病员就要多支付1600元起付费。 5.以我个人治疗糖尿病所需治疗费为例来看区别:一年用于特病的支出总额约3940元。在原资阳市基本医保能报销约2600元,个人账户支出1340元。在成都市基本医保能报销约2990元,个人账户支出950元。也就是说融入大成都后,可多报销390元。 在原资阳市时没有起付费设置,到成都后增加了一年两次的起付费1600元,这1600元还不能刷医保卡支付,必须自己缴纳现金。现在我的医保卡账户的钱每年都有结余,这样下来我每年又要增加2000余元的结余了…… 关键是医保卡金额增加了,我的腰包却是每年减少了1600元。按照简阳市加码的设置来看,我每年的腰包就要要减少3000元,医保卡金额增加额度还要加大。虽然国家规定医保卡金额是可以继承的,但是我们又看到了几个老人死亡后,后代能继承到医保卡结余? 按照简阳市规定的一年缴纳1600元的起付费,1400的治疗预付费来看,我一年治疗下来,治疗预付费使用不完,这个结余转存下年? 如果下年还是这样收费,每年的预付费就会不断增大。如果大多特病患者都是这样,这就是一笔庞大的预付金了………这个预付金应该怎样管理?能给缴纳者支付利息吗? 今天暂时谈到这里,明天继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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