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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真是这样吗?律师的说法是:父母去世,没有遗嘱,房子真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
●案例回放
很多人都认为: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
◆但是,先来看看下面这个真实的案例吧:
>>父母过世,独生女儿过户房产遭拒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最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价值约300万元。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手续。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
>>公证处:得把小丽亲戚找到,才给办公证
小丽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小丽得把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小丽要哭晕: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到哪去找他们?
这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做为遗产逐层分配,亲戚们都有份:
1、这套房子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她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她母亲,1/2属于她父亲的遗产。
2、小丽父亲死亡时,她爷爷已去世,奶奶还健在!所以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小丽母亲、小丽、还有小丽奶奶。
如果没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小丽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丽分得1/6,小丽奶奶分得1/6。
3、小丽的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小丽奶奶过世后,属于她的1/6,小丽大伯、二伯、小姑姑,以及小丽(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均有权继承。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4、小丽母亲过世,当时外公外婆已过世,她只有小丽一个继承人,因此其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
综上算下来,这套房子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大概是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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