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简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关于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在简阳市实施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6月1日,简阳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核发牌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简阳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办理牌证工作,仅限持有简阳市居民身份证或简阳市居住证明的车主办理。但2016年6月1日前在简阳市居住,办理了居住登记,并在居住期间购买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户籍居民可注册登记一辆“超标”电动自行车。 简阳市(含托管给高新区的12个乡镇和3个村)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整车质量≤55kg、最高车速≤20km/h、前后轮中心距≤1200mm、具备脚踏行驶能力等要求),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且资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2017年6月1日前购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各街道办、乡镇设立的便民登记点或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登记,申领临时通行证。
6月1日,简阳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核发牌证试点工作,在交警综合上牌点、交警服务车流动上牌点及简城、射洪坝、十里坝、贾家、禾丰等乡镇(街道)正式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启动当日,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杨春,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罗跃等领导,在简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非机办主任李林、简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胡永东及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朝伟、王志林等陪同下,深入各试运行点检查指导,充分肯定启动准备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集中登记上牌核发牌证试点工作首日,各相关单位领导重视,层层动员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定岗定责定人。
各点位工作人员分别承担接待咨询、秩序维护、照相办证、取证收费、号牌安装等工作,分工协作,流程化运作,确保了上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射洪坝街办、禾丰镇领导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上牌点设施设备齐全,工作人员流程熟悉,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有序推动,得到各级领导和办事群众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赞扬;交警流动上牌点位工作人员服务热情,上牌量大,宣传效果尤其突出。 同时,大队积极联系简阳电视台随警报道,“简阳警方在线”、“简阳交警”等官方微博微信及简阳论坛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及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核发牌证试点工作标准、流程等,充分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据统计,6月1日,全市7个点位共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667笔。其中:简城镇街办点位 103笔、十里坝街办点位124笔、贾家镇点位122笔、禾丰镇点位83笔、射洪坝街办点位68笔、交警综合点位上牌7笔、交警流动服务车点位16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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