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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沉银”水下考古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而在考古发掘前,曾发生一系列猖狂的盗挖文物事件。据“张献忠沉银”所在地四川眉山彭山区检察院昨天透露,“张献忠沉银”系列案21件56人已全部审理终结并一审宣判,无人上诉。盗挖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以下简称虎钮金印)”并以770万元出售的被告人已全部领刑。据中新网报道,生于1982年的范某(化名),有着10多年的潜水经历。盗掘团伙邀其到江口下水挖宝,范某欣然同意,并利用休息时间与几个盗掘团伙合作。
2012年,四川岷江流域的彭山段挖出部分文物后,江口谢某、渔民张某、商人李某一起商量到岷江寻宝,范某也加入。四人每人出资1.5万元,谢某等人前往成都、武汉等地订制了潜水服、氧气瓶、木船、金属探测仪等装备。张某开船,范某下水,谢某、李某在船上为范某绳子。“第一次挖到东西是在2012年12月21日,当晚张某下水后挖到了一个银锭,李某将其卖了7万多元,4人迅速将钱平分了。”范某称,投资小,收益高,见效快。范某便选择了从单位辞职,专职从事挖宝。其挖到一节青杠木,里面有不少碎银子,还有几个银锭。
2013年清明节晚上,范某、谢某等人在夜色的掩护下来到岷江河边,范某身着潜水服下水,并在水下3米处摸到了一个“金坨坨”。“拿在手上分量很重,当时感觉就是个金属。”他拉了下绳子,等候在船上的谢某等人将其拉起,范某将藏在潜水服的东西悄悄交给了谢某,谢某直接放进了裤包。回到家中2人发现这次挖出来的是一只长约8厘米、高约5厘米、带有生殖器的金老虎。“老虎大概1100多克,印章有2000多克。”法院判决书中有一段关于挖到金册的供述称,2013年9月下旬,陆续挖了6张金册,加上先前的1张金册,还有10多个50两的银锭,4、5个金质西王赏功,11、12个银质西王赏功,碎银子、少量金戒指和金耳环。
他们在发现金老虎的地方做好记号。3天后在同一位置,范某再次借夜色下水,随后在离金老虎10多米的地方摸到了一块方形金属。“沉甸甸,感觉还有花纹。”范某再次将挖出的东西交给了谢某。回到家中2人发现,这次摸上来的是一个正方形的金印章,上面有“永昌大元帅印”几个字,印章上还有四个小孔,谢某把之前摸起来的金老虎拿出来放在印章上发现刚刚吻合,两者竟然是一个完整的金印。称重后,2人达成一致意见,谢某负责保管金老虎,范某保管金印。
据介绍,金老虎刚出水时,谢某就准备以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文物商人陈某,陈某看过东西后认为含金量不足没要。
谢某和范某认为金印价格应该远远超过80万元,2人将价格定在2000万元,发现不好卖后,又降至1000万。
当年5月,谢某最后以近770万元的价格与商人李某达成一致,谢某和范某开车到彭山区观音镇将金虎和印章交给了陈某。
法院判决书显示,范某4人组成盗掘团伙期间,范某挖到了本案指控的“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后由谢某以至少770万卖给了陈某,谢某、范某每人分了385万元,所盗挖的金册每人至少分得190万。陈某拿到金印后又卖给了成都的李某,李某又转卖给了西北某省的商人刘某。
此前成都商报报道有传言称,这个金老虎印章以近800万元的价格售出后,一转手到成都,价格便涨至上千万,再转手到西北某省一公司董事长鲜玉昆手上时,价格已经超过一个亿。此传言虽未证实,但鲜玉昆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2013年以来和另一名文物商人有2亿多转账交易(另有约3千万现金交易),向该商人买了有40多枚银锭、40多枚西王赏功、9张金册、1枚老虎金印、1棵摇钱树,其中金印和金册是2013年下半年送到山西。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该金印虎钮金印,仍暂存于警方处。
法院判决书中称,谢某、范某盗掘“江口沉银遗址”,盗得金印、金册、银锭等文物并每人获得至少595万元人民币。这些钱,化作了房产,豪车等,范某凭此在彭山买下了一套150多万的别墅,仅装修就花费16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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