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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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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双挂勾
公告
致施家镇群众:
为方便施家镇镇村群众了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排解农民群众疑惑,现将该项目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依据
1、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暂行)》(简府发〔2017〕23号)
2、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域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简府办函〔2017〕253号)
二、参与对象
1、以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详查为基础,在数据库中为203的农村建设用地图斑为可参与范围。
2、①有203农村建设用地图斑、户籍在项目村、有房有宅基地的农户可享受拆旧与建新的权利;②有203农村建设用地图斑、户籍在项目村、有宅基地但房屋已消失、不属于独立图斑的农户可享受拆旧与建新的权利;③无203农村建设用地图斑、户籍在或不在项目村、有房、无房或有无宅基地的农户,均不享受拆旧与建新权利;④有203农村建设用地图斑、户籍不在项目村、有房有宅基地(或者有宅基地房屋已消失但不属于独立图斑)的农户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受拆旧补偿权利,不享受建新权利。⑤有203农村建设用地图斑、属于独立图斑、有宅基地但房屋已消失、户籍在或不在项目村的农户均不享受拆旧与建新的权利,该图斑视为空图斑。
3、农转非及非农业户口只能享受拆旧补偿权利,不享受建新权利。
4、独立工矿、城镇建设用地等非203图斑不能纳入。
5、对于203图斑线从房屋穿过的情况,若农户房屋面积有2/3及以上在图斑线内可参与本项目,其余视为无效图斑。
三、拆旧补偿标准
1、砖混。层高>2.8m,主体结构完整。小于2.8m认定为其他。补偿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400元/m²,在规定时间内交房拆除并收回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80元/m²的奖励。
2、砖木、砖瓦。层高>2.8m,主体结构完整。小于2.8m认定为其他。补偿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360元/m²,在规定时间内交房拆除并收回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80元/m²的奖励。
3、穿逗。层高>2.8m,主体结构完整。小于2.8m认定为其他。补偿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320元/m²,在规定时间内交房拆除并收回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80元/m²的奖励。
4、土瓦、土草。层高>2.8m,主体结构完整。小于2.8m认定为其他。补偿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280元/m²,在规定时间内交房拆除并收回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80元/m²的奖励。
5、其他。指除上述结构外的其他房屋。补偿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200元/m²,在规定时间内交房拆除并收回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并腾空原有旧房的,按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80元/m²的奖励。
6、房屋消失。不属于独立图斑,图斑范围线内有房屋建筑痕迹,能提供土地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三者相互应证,可认定为房屋已消失。补偿标准为:按宅基证正截面积计算给予120元/m²奖励,不再享受其他补偿或奖励。
注:单独图斑房屋消失的,认定为空图斑,不能参与该项目。
7、房屋垮塌。指房屋部分已损坏,或者全部损坏,但保有墙体的,确认为房屋垮塌,补偿标准按其他类型确定。
8、应拆未拆(一户多宅)。已新占土地建住宅,位于拆旧地块内原有宅基地依法应当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退还的,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证,注销土地证,不予补偿和安置。(1)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²奖励;(2)实施拆旧调查核实之前已自行拆除的,按农户持有的本宗宅基地证证载面积给予120元/m²奖励。
9、宅周地。指在203图斑内的农户,除开房屋建筑占地外,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院坝、竹林、树林、自留地等。按4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使用权包干补偿,对宅周地上附着物按2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包括树木、林木、水池、坑凼等)。
10、过渡安置。因旧房拆除,新房待建,为解决农户生活住宿,按1200元/人给予宅基地共有权人一次性房屋过度安置补助。房屋消失、应拆未拆、只拆不建、永久放弃宅基地等不在集中点参与建新的农户不享受过渡安置费。
11、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农户自愿申请不参与安置建新房,不要求补划宅基地或预留宅基地,且农村无其他宅基地的,按宅基地共有权人依法应享有的法定宅基地面积给予200元/m²的永久放弃奖励(1人户为50m²,2人户为70m²,3人户为105m²,4人户为140m²,5人户及以上户为175m²)。暂时放弃无奖励。
四、建新标准
1、户型选择标准。按建筑面积选择,原则上1人户为50m²,2人户为70m²,3人户为105m²,4人户为140m²,5人及5人以上为17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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