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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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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光纤LAN用户
简阳河东新区 尽春意大道28号(园艺综合市场大门口)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开始动工修建电梯,而今已经建成营业,导致现在的大门口小了一半,而且物业保安还安排商业酒店车辆停在小区门口,如发生火灾必定影响消防车救援.(2017年11月18日北京大兴火灾造成19死8伤,震惊全国,血的教训摆在眼前)而在修建之初并没号召业主或居委会商讨意见的情况下修建!
在此之后问物业小区大门口修建电梯是否有规划局的批准,物业却说个人没权限察看,就算是要修建电梯也不应该修建在大门口呀!而且物业还声称规划局是批准的,既然批准了为什么修建之初不公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5】422号)文件精神,电梯增设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政策支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有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多层加装如在室内安装报简阳市房管局审批,如在室外安装报简阳市规划局审批。 申请条件: 根据《成都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成建委〔2015〕447号),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 (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四)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 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 4.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申请主体: 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可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主要程序: 第一步:业主协商并开展评估;第二步:公示公证;第三步: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申请施工许可;第五步:施工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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