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的李某某 无偿为邻居在自家安置过夜客人, 谁知一客人凌晨 从二楼跌落楼下死亡。 为了赔偿,死者亲属将李某国等诉至法院。 近日, 绵阳市中院终审判决 雇主、李某国和死者均负有责任。 帮邻居安置客人却发生意外 2016年11月29日,梓潼县某乡村民魏某的父亲去逝,魏某通过李某联系到魏某华,约定由魏某华向魏某提供坟台石并安装。同年12月2日下午,李某将坟台石拉到魏某家。次日,受魏某邀请的李某来吹锁呐。 因客人多住宿紧张,魏某与其弟就请邻居李某某帮忙安排住宿,李某某同意。当晚,李某某将魏某华、李某等3人安排在2楼住宿。期间,李某某对魏某华等人说,家里经济条件差,房子楼梯、阳台还没安装防护栏。魏某华等人表示理解。 第二天凌晨5点过,62岁的魏某华起床上厕所时,从二楼摔了下去,李某某发现后报警,待民警和医生赶到时,魏某华已死亡。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魏某华的亲属将魏某、李某、李某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损失239676元。 一审判决房东承担两成责任 原告认为,魏某是安装坟台石的受益人,李某联系魏某华安装,又与魏某华同睡一床,理应相互照顾,李某某同意安置住宿,未起到安全保护义务,都应该赔偿。 2017年6月13日,梓潼法院开庭审理,魏某辩称本案是意外事件,他并没有因魏某华死亡而受益。李某称他经常帮人介绍工作,介绍工作无过错,魏某华是成年人,他不可能去照顾一个成年且身体正常的人上厕所。 李某某辩称,他无偿为邻居在自己家里安排客人住宿,且提醒过家里楼梯、阳台没安装防护栏,他没有过错。 法院一审认为 魏某华是提供劳务的行为,魏某华需要在魏某家住宿,魏某应当提供安全的住宿,而魏某提供的是不安全的房屋住宿,存在过错。 李某某明知自己的房屋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仍为魏某安排客人住宿,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李某某向入住的魏某华等人提示了未安防护栏、注意安全,魏某华未注意安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李某是买卖坟台石的联系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确定魏某华损失合计229679元。判决由魏某赔偿40%,李某某赔偿20%,死者魏某华自行承担40%责任。 终审判决房东承担一成责任 一审判决后,魏某和李某某不服上诉。 李某某认为, 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并提倡,他帮助邻居安置过夜客人没有过错。魏某认为,魏某是生产出售碑文坟台石的,其安装行为是买卖合同的后续义务,并非提供劳务。为魏某华提供住所,是基于礼貌,而非法定或约定义务。魏某华自己漠视安全、忽视李某某的安全提示造成死亡,应自行承担责任。 2017年10月25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魏某华到魏某家安装坟台石,属于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属于提供劳务。魏某的父亲次日出丧,为了保证及时安装坟台石,魏某华在出丧前一晚到魏某家无可厚非。魏某自家不能满足住宿需要,安排客人到邻居家借宿属客观需要。 李某某同意魏某华等人借宿,确系出于好意。李某某家房屋尚未安装防护栏的情况,李某某在魏某华等人居住前已明确告知。 对于此事故的发生,魏某华在知晓房屋未安装防护栏仍同意借宿李某国家,即应对此特别注意,其因疏忽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的房屋因未安装防护栏,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魏某作为借宿事宜的安排者,李某某作为房屋的提供者,都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终审确定由魏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45935.8元,由李某国承担10%的责任,赔偿22967.9元。 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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