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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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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随迁子女小升初具体办法
随迁子女小升初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相关规定办理。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在区(市)县规定时间内将《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
注:(1)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小学、且居住地未变更的,随 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居住地在 上述区域内跨区(市)县变更的,还可报上述区域的艺体特长生)。 申请在成都其他区(市)县就读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可参照以上办 法执行。
(2)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七)关于学位确定及报道
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5-16日在网上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7月18-21日,学生根据初中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八)关于规范招生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
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 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 级选拔学生;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 生依据。初中择校入学学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 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2)严禁提前招生。学校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 行,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拔学生。
(3)严格计划执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严禁无计 划、超计划招生。
(4)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 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 小学教学时间内组织义务教育段全日制或半日制学科培训。
(5)规范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特殊人 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 片区择校。
(6)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在学生最终确认学位前收取 各种名义的费用。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及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收费 标准相同。
(7)加大违规处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 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 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年检不合格名单、 核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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