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市政府门口举横幅算不算违法?[已回复]
律师好:眼下我遇到一件麻烦事,有关部门首先从程序上就有违背常理不公平的做法,这叫执法不公
现在还没有裁决,我担心在裁决的时候它们会偏向于对方,因为首先从程序上他们已经执法不公了。
最坏的结果就是我们输,但我们输了一切都完了,企业会倒闭,员工会失业。
所以我打算:如果有关部门真的偏向于对方判我们输的话,我们就只有团结几十个工人兄弟到市政府门口去举横幅以便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其实如果真的按照法律办事的话,我们肯定会赢的。
主要就是怕他几爷子判决不公平。
请问律师:到市政府门口举横幅算不算违法? 我不是律师,我发杂音。
按法律规定,不违法。还要看横幅上写的啥。
另,不违法的事,事实上不一定能做。如:成立党派不违法,但1949年后,就是建不了**派。 市政府门口举横幅不如上成都去** 这个,建议还是不要去吧。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法中对于**、游.行、**等有明确解释,建议楼主看一下。那种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称之为聚会,要搞,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公.安局)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游.行、**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等 本帖最后由 徐怀谦 于 2010-6-17 15:21 编辑
根据宪法,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是示.威。
公民行使上述权利,必须依法进行,首先要由负责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才能依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未经批准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公.安机关可以制止、驱散,对相关责任人,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从楼主所说情况来说,大可不必考虑以此方式表达诉请,因为风险太大,不好操作。按照一般程序,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生效法律文书,也可申请再审。对执法不公的问题,还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更何况从楼主所反映的目前状况来看,不还没有结果嘛,又何必如此冲动呢?三思! 我不懂
但是我觉得不违法 却违规了
而且还要看条幅上写什么 横幅上不会写一些fandong的话哈
“监管无力,执法不公,气晕老板,逼死企业”
首先是zf相关部门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问题,我敢说简阳百分之百的企业都没有遵照法律执行,相比之下,我也敢说我们是简阳做得最好的企业了,那为什么要判决我们输呢?这样对我们相比之下已经做得很好的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起到任何监管作用。
相信说到这点大家可能或多或少知道是什么事了哈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加班要支付150%200%300%不等的加班工资。
请问简阳有哪家企业这么做了的???我敢说百分之百的私有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这个法律办事?
相比之下我们已经做得很好了,我们跟员工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也购买了社会保险,我们的一线工人也都是耍的双休,我们的周六周日加班还在日加班工资上另加2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还在日工资上另加40元/天..........我敢说在简阳私有企业里面几乎找不到有如此待遇的企业了。但即使这样,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我们也同样违法了.
相比之下我们已经做得非常好了,可是结果我们还是会输。
请问:这样的案例是不是可以酌情考虑一下呢?
到处都是违反行为,我们的劳动部门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
这样的判决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不公平合理的 回楼主:
首先,从你所说情况来看,不平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总不能以别人杀人没事就去放火吧,这只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区别而已。(当然,这个例子稍显严重了点)
其次,对有关部门是否监管不力的问题,任何公民都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建议楼主依法行使权利。
最后,对楼主的案子,因不了解情况,所以不好表态,但本人想说的是,很多风险,都是可以通过前期工作来预防的,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的风险化解只是中下策而已,为什么楼主不请徐律师担任你的法律顾问呢,在这方面,正是徐律师的强项(不是自夸哈):p1 (80))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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