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庆 发表于 2010-8-17 16:44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什么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