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06-11-28 11:36

争论无意义,论坛爱心行动值得肯定

一直以来,做好事不留名都作为一种值得提倡的、应该大力宏扬的道德观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大概与中国人的内敛性格有密切的关系。

做好事不留名的程序大致是这样的:            

做好事——别人要求留名坚决不留,或者做了好事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默默离开——受助者努力寻找好心人,甚至登报,上电视,打广告——经多方寻找,终于找到了好心人——受助者感激涕零,各种媒体竞相报道,大加褒扬。

一方面,我们的传统道德宣扬知恩必报,另一方面,我们的传统道德又谴责知恩图报。这两种道德观矛盾地统一了数千年。

受助者总想找到帮助自己的好心人,一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二来希望通过某种方式回报恩人。而做好事者总是试图回避,即便自己内心很想让别人知道,又总觉得主动承认做好事不妥,会被认为是图回报才做好事。而当被被动地找到后,似乎自己的道德境界会就此升华。

我们仔细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实际上做好事不留名已经跟不上时代步伐了,从一个时期内应当提倡的道德观演变成一种应该废弃的、陈腐的、畸形的道德观。

首先,这种做法不能适应快节奏的现代社会,无形中浪费很多社会资源。

一件本来很简单、很直接的事情,因为做好事者不留名陡生枝节,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本来做了好事后主动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或者在知道别人打听自己时主动与受助者联系,就会省掉很多不必要的程序,不至于让受助者满怀歉疚,四处打听,甚至出钱做广告,让一件原本非常简单的事情人为地弄得很复杂。

其次,这种做法很自私,只照顾自己的内心感受,而忽视了受助者的心理感受。

我们的传统道德要求知恩必报。因此,如果不能以某种方式感谢恩人,受助者会始终感到良心不安,心里的一块石头总是落不了地。而另一方面,助人者由于担心自己主动承认后会承受负面的道德评价,因此,即便知道受助者在多方打听自己也不愿意主动承认,即便理解受助者感恩之心也不愿意主动去满足。这种想法其实很自私,只顾自己的内心感受和别人对自己的道德评价,却没考虑受助者的内心感受和心理平衡。

再次,这种做法不利于宏扬助人为乐的美德。

我们中国有句俗话,叫“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在人们的感觉中,好像做坏事的很多,做好事的很少。而实际情况可能正好相反。之所以出现好事不出门的情况,与人们在做了好事后藏着、掖着,不愿意别人知道或者不希望主动的让别人知道这种畸形的心理有关。而受助者本来心存感激之念,但由于要找到做好事者很麻烦,因此不得不放弃。而很多的好人好事便因此而湮没于时间的长河中,不能得到及时宣传,不利于树立正气,宏扬助人为乐的美德。

因此,笔者认为,不要再把做好事不留名当做是值得提倡的事情,应该大力宣扬做好事留名,让做好事者更加理直气壮。

做好事何须不留名,留下你的尊姓大名,给受助者一个感恩的渠道,给社会多一份学习的机会。
所以,我认为,论坛的此类活动不但要留名,而且还应该让更多的人知晓,在当今这个金权至上的社会,还有这样一群可爱可敬的人在进行着平凡而崇高的事业,呼吁更多的良知

dillia 发表于 2006-11-28 11:41

实话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木鱼 发表于 2006-11-28 11:59

很有逻辑,很有条理,楼主智慧过人。

支持!!

开水 发表于 2006-11-28 12:04

看法不同 

无言 发表于 2006-11-28 12:17

支持实话朋友的言论!!!

weboost 发表于 2006-11-28 13:04

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的
无论人、事、物之间的关系
都存在矛盾
这样的社会现象是矛盾的,但又必须是矛盾的,没有矛盾那就无法承继这样的结果
矛盾是支撑社会发展的动力
所以
我只说
客观存在的观念----“做好事留名”和“做好事不留名”都只是在一定时候客观存在的社会观念

时期不同,社会观念不同,这样的矛盾观念也会发生变化
也许,以前提倡“不留名”是对的,现在提倡“留名”是对的
可谁能肯定,过20年,30年,这样的观念不会发生变化?
客观的讲
矛盾就矛盾,无须争论,只要正视自己,正视社会即可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06-11-28 18:37

古人说:“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自己有美德不必挂在口头上,讲究的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讲究的是“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提倡的是谦虚,不张扬,不图报,不以恩人自居。但也透出一种有恩于人的心态。做了好事于是就有恩于人,彼此就不再平等。我施恩但我不图报,我自愿放弃留名的机会,因此我是君子,我在做好事之外再一次获得心理优势,这也是一种“精神胜利法”。(注:这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不属此类者,不必着恼。)这种心理的根源于于不能彼此平视。

   

    我们再回到捐赠的话题来。受捐者有需要,捐赠者也有需要。“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人类社会生活,本应该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受援者不欠人什么,捐赠者也不是在施舍。救人危难,是人生一大美德。这次你有难我支援你,今后我有难处你支援我,彼此平等,彼此都保持一颗平常心。捐款后留名也就再正常不过了。举个列子:捐款当然不必张扬,但也没必要讳莫如深。既然募捐款和善款的管理都需要透明,需要有监管手续,需要给捐赠者有个明白账,那么登记清楚捐款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也就不可缺少。夸张一点说,假如捐款者都不留名,也不登记,必会导致善款的管理黑洞。作为具有现代意识的人,在捐款之后可以大大方方地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这无损您的美德。当然,如果您确实不愿意留名,那也悉听尊便。所以,这次论坛的爱心捐赠所采取的方式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时代的进步与社会变迁如何我们谁无从考证,只是适应当今时代的现状来行使爱心活动的方式。

[ 本帖最后由 实话实说 于 2006-11-28 18:54 编辑 ]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06-11-28 20:30

其实,这次捐书我们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让那个小学里没有书读孩子能有书读,尽一点我们微薄的力~~~
当然,如果能唤起大家的爱心,让更多的朋友参与进来,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仅此而已!!

开水 发表于 2006-11-28 20:59

爱心到底是什么????

59Sir 发表于 2007-12-9 12:24

说的确实是实话~~~


但是 这个也难说 毕竟想法上确实有些差距!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07-12-9 12:31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台湾北崎仪表 发表于 2007-12-9 12:40

其实留名也是很好的事,起码眼所见,耳所听,心所闻 都是真善美
既勉励自己,也鼓舞来者
争论的结果无益,但争论的过程可以造势
开心的工作,开心的生活,开心的吵嘴,呵呵:lol

[ 本帖最后由 台湾北崎仪表 于 2007-12-9 12:43 编辑 ]

世人皆醉 发表于 2007-12-9 12:51

給樓主紥起

海井水 发表于 2007-12-9 12:52

支持,严重支持!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07-12-9 12:55

留不留名我觉得都无所谓,重要的是始终要有爱心和善心,助人为乐的习惯

落泥香如故 发表于 2007-12-9 13:03

同意实话的观点
留名不是为了自己,只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有这样的活动在进行,从而参与进来
人多,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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