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酒临风 发表于 2010-9-9 13:49

教师因工作原因诱发咽喉炎、扁桃体炎,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

律师先生:您好!很不好意思耽误您宝贵的时间。有件事想向您求教:教师因工作原因诱发咽喉炎、扁桃体炎并导致扁桃体化脓坏掉,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并有向学校主张赔偿或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扁桃体是人体重要的免疫器官,甚至具有抗癌的作用。由此我想到自己的一侧扁桃体已在几年前化脓坏掉了,并进一步想到了过去的一些经历——2000年至2008年,我在某村小任教。因村小实行包班教学,工作时间长,中途休息时间少,用嗓过度,加之工作环境灰尘多,我的咽喉、扁桃体经常发炎并诱发感冒。那期间我没少吃药打针,并且长期买“胖大海”、金银花等药物泡水喝。其中大约在2004年至2005年间,有两次病情特别严重。我的咽喉、扁桃体严重发炎,又未休息治疗,导致久治不愈,后来扁桃体化脓了,脓包足有拇指大小!最终是镇中心卫生院的一位医生治好的。他采用的方法是注射高效抗生素药“头孢塞肟钠”,连续注射了大概一个月,终于控制了炎症,消除了脓块,但我的右侧扁桃体却因为化脓而坏掉,几乎没有了!后来我的咽喉又因发炎而起泡,在一家小医院做过激光手术治疗。在这两次严重患病期间,学校领导从未批准过我请假,理由是:村小一个人教学一个班,如果教师请假,那么这个班的几十个孩子怎么办?他们也从未过问过我的病情,治疗所花费的全部医药费也都是我自己出的。当年我傻傻笨笨的,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没有留下相关证据。现在,我离开了讲台,告别了教师职业,两年了,再没有发生类似的病症,可以肯定,当时的那些疾病是因职业原因引起的。我目前的身体状况还算良好,但一想到自己坏掉的扁桃体和曾经用过的大量抗生素药和**,难免还是为自己的健康有些担忧。故特向您求助:如果我现在要上诉,具体应该怎么办?致谢!

小帅 发表于 2010-9-9 14:01

我姐还是有这个病 严重德很 说话都不想说勒 而且还要讲课 好痛苦哦
排队等待 ...

andymaoj 发表于 2010-9-9 14:35

我个人觉得不可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职业病哈
谁主张谁举证,你杂能证明你刷黑板时,笔灰灰是诱导你得咽喉炎或扁桃体炎的????
大家都认为笔灰灰应该或者可能是让你得咽喉炎和扁桃体炎的直接根源。可是你得拿出你确切的证据来三
并不是大家承认的法律就采信
如果那样,所有用粉笔写过字的教师得了咽喉炎和扁桃体炎不都成了职业病或工伤了??

月光冷舞 发表于 2010-9-9 14:47

我个人觉得不可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职业病哈
谁主张谁举证,你杂能证明你刷黑板时,笔灰灰是诱导你得咽喉炎或 ...
andymaoj 发表于 2010-9-9 14:35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整个社会貌似这些病真的和教师有缘哎!有几个教师没得这些病的?

   持续关注中!。。。。

猪倌 发表于 2010-9-9 15:00

我估计很老火,举证艰难啊

andymaoj 发表于 2010-9-9 16:33

工伤肯定不构成哈
职业病的话: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我觉得你这个关健在第四点上哈

蒙古包 发表于 2010-9-9 16:54

难啊,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些得了尘肺病的都要开腔验肺,你能吗?

andymaoj 发表于 2010-9-10 11:04

“你们教师算啥子嘛,你以为你是公务员唆?公务员连屙尿不小心摔死都可以认定是因公牺牲,你那点病算个求,公务员喝酒喝死可以认定为因公,公务员**染性病一样可以可以公费报销。。。。。。。。。。这些待遇教师肯定不可能享有的哈”

本人申明我不是公务员,

把酒临风 发表于 2010-9-10 13:33

回复 2# 小阿姨


感谢理解!我当教师时就是这样的感觉:上课时拼命坚持,但下班回家后,就一句话也不想说了,只感觉喉咙里火辣辣的痛!

把酒临风 发表于 2010-9-10 13:35

回复 3# andymaoj


    确实是举证很难啊!不知通过司法鉴定行不行?

把酒临风 发表于 2010-9-10 13:38

回复 6# andymaoj


    请教一下:严重的咽喉炎、扁桃体炎有没有在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之列?

andymaoj 发表于 2010-9-10 14:00

老师
我不是律师哈,我只是法律爱好者
我个人觉得你这个要认定为职业病很难哈,只要认定为职业病就有工伤待遇,还要看你们学校给你买工伤保险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就算鉴定为职业病,工伤待遇也只有学校给你了哈。

徐怀谦 发表于 2010-9-10 23:34

工伤肯定不构成哈
职业病的话: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 ...
andymaoj 发表于 2010-9-9 16:33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把酒临风”朋友,这位坛友的答复应该是说到了点子上,暂且不考虑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因素,单从现行的职业病目录来说,咽喉炎和扁桃体炎都不在其列。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 108号令)规定的职业病共十类,第八类为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仅只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三种,所以,你说的情况是不能被诊断和鉴定为职业病的。
    对教师朋友们的付出,大家有目共睹,但囿于我国现在的国情,不可能把实质上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疾病都纳入到职业病防治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围。对这种情况,建议教师朋友们平时多注意用嗓卫生,发现疾病及早治疗,对治疗费用,应该是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的。

把酒临风 发表于 2010-9-11 21:25

回复 13# 徐怀谦


    谢谢徐律师的回答!

猴子捞月 发表于 2010-9-28 14:18

新手   学习    来了   ,嘿嘿!!   大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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