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 您好! 很不好意思耽误您宝贵的时间。有件事想向您求教:教师因工作原因诱发咽喉炎、扁桃体炎并导致扁桃体化脓坏掉,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并有向学校主张赔偿或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我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扁桃体是人体重要的免疫器官,甚至具有抗癌的作用。由此我想到自己的一侧扁桃体已在几年前化脓坏掉了,并进一步想到了过去的一些经历—— 2000年至2008年,我在某村小任教。因村小实行包班教学,工作时间长,中途休息时间少,用嗓过度,加之工作环境灰尘多,我的咽喉、扁桃体经常发炎并诱发感冒。那期间我没少吃药打针,并且长期买“胖大海”、金银花等药物泡水喝。其中大约在2004年至2005年间,有两次病情特别严重。我的咽喉、扁桃体严重发炎,又未休息治疗,导致久治不愈,后来扁桃体化脓了,脓包足有拇指大小!最终是镇中心卫生院的一位医生治好的。他采用的方法是注射高效抗生素药“头孢塞肟钠”,连续注射了大概一个月,终于控制了炎症,消除了脓块,但我的右侧扁桃体却因为化脓而坏掉,几乎没有了!后来我的咽喉又因发炎而起泡,在一家小医院做过激光手术治疗。在这两次严重患病期间,学校领导从未批准过我请假,理由是:村小一个人教学一个班,如果教师请假,那么这个班的几十个孩子怎么办?他们也从未过问过我的病情,治疗所花费的全部医药费也都是我自己出的。当年我傻傻笨笨的,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没有留下相关证据。 现在,我离开了讲台,告别了教师职业,两年了,再没有发生类似的病症,可以肯定,当时的那些疾病是因职业原因引起的。我目前的身体状况还算良好,但一想到自己坏掉的扁桃体和曾经用过的大量抗生素药和**,难免还是为自己的健康有些担忧。故特向您求助:如果我现在要上诉,具体应该怎么办?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