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猪 发表于 2011-4-11 13:44

但愿娃儿木得事

千载难逢 发表于 2011-4-11 13:50

{:soso_e136:}

温馨100嘛 发表于 2011-4-11 14:21

回复 33# CECLY36


    应该很真实 我爸妈他们就在平武做生意

唐君主 发表于 2011-4-11 14:22

法律保护不了老百姓,有钱人可以让你离他500米距离法定线,老百姓被人打死也说家务事不好管,何况这女人遇上的是哪种无奈男人,给钱也打不给钱也打,离婚可以更面临死亡和亲人受苦,。。。。。。。。。法律真的就管不了嘛?????????

温馨100嘛 发表于 2011-4-11 14:24

回复 34# soma9


    压抑太久了

温馨100嘛 发表于 2011-4-11 14:25

回复 44# 唐君主


    确实莫有办法了

泥娃娃 发表于 2011-4-11 15:02

回复唐君主


    确实莫有办法了
海发电子科技 发表于 2011-4-11 14:25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哎,再怎么也不能杀娃儿嘛!

xxr 发表于 2011-4-11 15:09

充分证明此妇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幸福,或许可以是另一人生
泡泡 发表于 2011-4-11 10:04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

充分证明你是小妹儿啊.

xxr 发表于 2011-4-11 15:15

我离这也比较近,据我了解,和楼主知道的有点出入。(是电话问了她的邻居得知)

据说该女的和这名杀死了 ...
月光冷舞 发表于 2011-4-11 10:43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真象你说的,那就太好了,希望这两娘母平安无事的,躲起来吧.

法律,你也不要一本正经地再去找这个可怜的女人了.

远山行 发表于 2011-4-11 16:09

应该让他男人去杀猪,女人去打牌照顾家务,就不会有这个悲剧了···好造孽哦

降龙十巴掌 发表于 2011-4-11 16:53

这个瓜婆娘
这个批男人
这个造孽娃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1-4-11 17:09

造孽哦........

川川 发表于 2011-4-11 17:50

我就是江南的、昨天我就想发这个帖子、事情经过就不说了、

川川 发表于 2011-4-11 17:53

回复 18# 月光冷舞


    已经跳河而且还是把手捆到跳的、、{:soso_e115:}

晓雪 发表于 2011-4-11 18:26

{:soso_e101:}又是一个杯具。

路漫漫 发表于 2011-4-11 18:33

好造孽{:soso_e115:}

梧桐雨 发表于 2011-4-11 18:42

娃娃好无辜哦{:soso_e110:}

蟑螂 发表于 2011-4-11 19:12

不晓得真实情况的,不要乱说嘛,,,,,,,,再传下去,估计就是痴女遇到怨男了,,,,,


哎,现在的网咯啊,,,,

暴牙齿 发表于 2011-4-11 19:28

震惊。。不应该走极端!
既然是两口子,表示曾经还是恩爱过。多记得对方的好,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就离婚吧。
使用暴力。真的很残忍!男人再坏,你都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即便恶棍满盈,,也是政府出面
枪毙。
你面对自己孩子的父亲,我都不说是你男人,都可以下这么毒的手。你是否值得同情?
我很茫然哈。

眼哥 发表于 2011-4-11 20:06

又是一幕悲剧,那男的该死,有些话说起来很简单,有好多家务事法律都是不好介入的,孩子不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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