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猪
发表于 2011-4-11 13:44
但愿娃儿木得事
千载难逢
发表于 2011-4-11 13:50
{:soso_e136:}
温馨100嘛
发表于 2011-4-11 14:21
回复 33# CECLY36
应该很真实 我爸妈他们就在平武做生意
唐君主
发表于 2011-4-11 14:22
法律保护不了老百姓,有钱人可以让你离他500米距离法定线,老百姓被人打死也说家务事不好管,何况这女人遇上的是哪种无奈男人,给钱也打不给钱也打,离婚可以更面临死亡和亲人受苦,。。。。。。。。。法律真的就管不了嘛?????????
温馨100嘛
发表于 2011-4-11 14:24
回复 34# soma9
压抑太久了
温馨100嘛
发表于 2011-4-11 14:25
回复 44# 唐君主
确实莫有办法了
泥娃娃
发表于 2011-4-11 15:02
回复唐君主
确实莫有办法了
海发电子科技 发表于 2011-4-11 14:25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哎,再怎么也不能杀娃儿嘛!
xxr
发表于 2011-4-11 15:09
充分证明此妇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幸福,或许可以是另一人生
泡泡 发表于 2011-4-11 10:04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
充分证明你是小妹儿啊.
xxr
发表于 2011-4-11 15:15
我离这也比较近,据我了解,和楼主知道的有点出入。(是电话问了她的邻居得知)
据说该女的和这名杀死了 ...
月光冷舞 发表于 2011-4-11 10:43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真象你说的,那就太好了,希望这两娘母平安无事的,躲起来吧.
法律,你也不要一本正经地再去找这个可怜的女人了.
远山行
发表于 2011-4-11 16:09
应该让他男人去杀猪,女人去打牌照顾家务,就不会有这个悲剧了···好造孽哦
降龙十巴掌
发表于 2011-4-11 16:53
这个瓜婆娘
这个批男人
这个造孽娃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1-4-11 17:09
造孽哦........
川川
发表于 2011-4-11 17:50
我就是江南的、昨天我就想发这个帖子、事情经过就不说了、
川川
发表于 2011-4-11 17:53
回复 18# 月光冷舞
已经跳河而且还是把手捆到跳的、、{:soso_e115:}
晓雪
发表于 2011-4-11 18:26
{:soso_e101:}又是一个杯具。
路漫漫
发表于 2011-4-11 18:33
好造孽{:soso_e115:}
梧桐雨
发表于 2011-4-11 18:42
娃娃好无辜哦{:soso_e110:}
蟑螂
发表于 2011-4-11 19:12
不晓得真实情况的,不要乱说嘛,,,,,,,,再传下去,估计就是痴女遇到怨男了,,,,,
哎,现在的网咯啊,,,,
暴牙齿
发表于 2011-4-11 19:28
震惊。。不应该走极端!
既然是两口子,表示曾经还是恩爱过。多记得对方的好,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就离婚吧。
使用暴力。真的很残忍!男人再坏,你都没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即便恶棍满盈,,也是政府出面
枪毙。
你面对自己孩子的父亲,我都不说是你男人,都可以下这么毒的手。你是否值得同情?
我很茫然哈。
眼哥
发表于 2011-4-11 20:06
又是一幕悲剧,那男的该死,有些话说起来很简单,有好多家务事法律都是不好介入的,孩子不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