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4-11 21:06

能不能不说熟妇~~~~
泥娃娃 发表于 2011-4-11 09:35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soso__17535657038004046512_4:}

sky007 发表于 2011-4-12 11:38

听说了这个事,可惜了,也可悲.娃娃也太可怜了,她本不应该走这样的路

寒夜 发表于 2011-4-12 12:12

我又来了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1-4-12 12:32

伤心

秦皇汉武 发表于 2011-4-12 19:48

杯具。

大和尚 发表于 2011-4-12 20:36

罪过,开不得杀戒

凡人 发表于 2011-4-14 00:16

可怜的人啊

盼缘 发表于 2011-4-14 01:29

妈哟,离了?又嫁过那起的人喃!就来干脆点......呜呜呜!!!

黄铃斐 发表于 2011-4-14 11:59

没必要!!!!!!!!!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1-4-15 10:14

不管怎么说,那女人是又愚蠢又恶毒,俗话说虎毒还不食子呢。管小孩什么事,你有什么资格什么权利去剥夺人家的宝贵生命。

半儿 发表于 2011-4-15 10:27

愚蠢到极点的女人。。。。。
但愿娃儿如楼上的同学所说,是平安的!
杀人是泄愤。自杀是杀人偿命,杀娃娃你就真罪该万死!虎毒不食子。况你是人,还是母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02820680 发表于 2011-4-24 19:48

充分证明此妇文化程度不高,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幸福,或许可以是另一人生
泡泡 发表于 2011-4-11 10:04 http://www.jy0832.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这么天真索?中国现在还不是法制国家,还处于以德服人阶段。欺实马李刚等就是证明

liuzqcy 发表于 2011-4-24 23:25

法律??就连叫政府官员申报个人财产都唧唧歪歪扯东扯西,年年两.会有人提,又怎么样呢?只要不涉及个人利益法律执行起来都给力,执行者也“狠”卖力,话说回来这种案子没人在后面烧火只有个结果——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地方酌情解决(报告大概意思会这样写)

泡泡 发表于 2011-4-25 10:52

回复 72# 02820680


    如果说被他杀的人是个什么公务员或者政治人务有点啥子的人蛮照你以前上说的可能是法律没有用,但是如果只是一般平头老百姓,我就不信就真这么没王法了。。。。伤心哦你们也是,那些东西可以和这种一般的民事相提并论蛮。。。。

泡泡 发表于 2011-4-25 10:54

所以说啊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知识,她既然第一次能离,为啥子不再离,还不是一个思想落后。。。走的太极端了

一个又一个 发表于 2011-5-11 10:01

{:soso_e115:}想起那句名言:“生容易,活容易,生活部容易!”

心海 发表于 2011-5-11 14:44

杯具

花花儿 发表于 2011-5-12 15:04

但那是他自己的儿子呀??离婚撒

lixingxu 发表于 2020-4-16 17:03

没想到,看到老家那边这样的事,已经是9年后了,,还是经常赶江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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