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娃娃
发表于 2011-7-29 09:07
分析得很中肯,很不错的冷静帖
泥娃娃
发表于 2011-7-29 09:17
http://tb.himg.baidu.com/sys/portrait/item/19c9686f75686f756d6b3836a218 houhoumk86 0位粉丝 [*]
5楼楼主,你真的好半罐水哦,事情都不晓得就在发。你又不是当事人,搞得你就跟在旁边看到的一样。我都是那么久没回过简阳的人了,都比你清楚!马校长的为人哪个不晓得嘛!不晓得不要乱发言撒.....我说你是桥中学生不。。易勇骚扰的事是事实。不过马元贵确实没做错撒子哈。当时那个女的说这件事情的时候太激动咯。然后本来又有眩晕症还是啥子病。当时马元贵就喊了几个学生紧急处理。那个女生都开始抽搐咯。不敢动。然后紧急处理过后马上打电话送医院。不了解真相的愤青。我真的服你了。到处切发。马元贵咋个做事的。阳安中学老学生清楚得很。桥中的学生也清楚得很哈。惹学生得很。不然就不会没发易勇的手机。发的马元贵了。说实话。马元贵爱不爱学生你切桥中看哈。有好多学生是直接喊的马叔叔。 而且我不相信学校都是SB。这么大的事以为压得住。要明知不解决。 也相信各位同学们清醒点。想哈为撒子这SBLZ要发马元贵的电话。。
石桥中学吧里面的校长不理睬的真相!!
泥娃娃
发表于 2011-7-29 09:19
玛丽莲梦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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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易勇这个老贱货,这么多年了,终于有人敢站出来了。我是08级3班仂,以前在学校就晓得这些事,只是没那么明目张胆而已 ,现在是不管后果,随便整了。易胖子,劳资看你咋个混得下切。你这条狗。高一你第一次上我们班美术课时,我就晓得你不是个好东西。畜生!!!!!!!!!!!!!!!!!!!!!!!!
因为有你
发表于 2011-7-29 09:20
学校领导得罪不起当事人的老丈人:P
泥娃娃
发表于 2011-7-29 09:21
马元贵是个和负责任的校长
http://tb.himg.baidu.com/sys/portrait/item/93a1616c696b65686f6d651d11
alikehome 0位粉丝 [*]
1楼平时对我们很严厉,这个我无话可说,有时我也想哪天有机会能揍他一顿,但是有些人把易用那个**的事转移一些责任到马元贵身上,我觉得不合情理,马元贵那么凶,会怕你易勇???? 说实话 哥j2都不信
泥娃娃
发表于 2011-7-29 09:21
http://tb.himg.baidu.com/sys/portrait/item/15fdc2eac0f6c1abc3cec3cec3ce8f18
玛丽莲梦梦梦 0位粉丝 [*]
2楼马元贵不可能怕易狗屎。虽然他当时没处理好,但是现在事实摆到面前了,我觉得马元贵还是晓得咋个做。倒是郑校长很少出面处理这些事。易勇那狗。东西不配当畜生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1-7-29 09:26
我是来看这虾子报应有好凶的.
性情猪人
发表于 2011-7-29 09:49
没办法,而今的中国道德沦丧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了。
风之语
发表于 2011-7-29 11:52
。。。。。。。写得很冷静
寒夜
发表于 2011-7-29 12:53
继续等待消息的更新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1-7-29 14:29
解决这一的基本问题就是真正意义上体现领导责任制(问责)。老师处问题问责学校校长,学校校长出问题问责市文教局分管领导,文教局分管领导出问题问责市分管市长:p1 (62))
问责制度很早就有的,关键是看执行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1-7-29 15:58
1.现在的称谓是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文教局是20年前的称谓了。希望你与时俱进。
2.易勇的老丈人不是市文教局(用你的提法)的领导,是城区一所学校的退休校长(是一位非常受人尊敬的老人,不具体说明,是不想给老人伤口撒盐)
3.你做人也不地道。一日为师终生为父,23年的易勇不是今天的易勇。“我也是石桥的,也还很不幸也是他的学生”这话让人看了,觉得你不仅冷酷而且冷血。别人怎样骂易勇都可以,但你不能。做人要厚道。
简单94帅
发表于 2011-7-29 20:17
这样的人,怎么教学生。
回家了
发表于 2011-7-29 20:38
:o:o
牧夜人
发表于 2011-7-29 21:48
:(幸好没读石桥,哈哈。。。。
牧夜人
发表于 2011-7-29 21:58
8楼的观点不敢苟同。。。
1,感谢你对“文教局”一词的纠正。说实话,我现在习惯中还是以为是文教局,时代变了,看来我也要跟社会脱节了,虽然走出学校才10年不到
2,这条是对的,错的不在家人,是当事人,我们不应该波及到善良的普通民众。就我所知道的,很多老教师还是德高望重,桃李满天下的
3,这条跟做人地道不地道无关!如果明知当事人是一个衣冠禽兽,还认贼作父,这是什么行为?为人师表,首为人,再其表。。这是一个人民教师做的事?这是法律、伦理所不许的事情,谈何为人,师表?
楠竹林
发表于 2011-7-29 23:17
真玉似冰
发表于 2011-7-29 23:35
楼主的见解确实很中肯的!!
一把钥匙
发表于 2011-7-30 14:25
那个杂种,我们上学时,他就在,肥得跟猪一样
独孤百年
发表于 2011-7-3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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