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同胞十二
凉山彝族的社会结构 凉山自1956年民主改革前一直被描述为“奴隶社会”,实际上,凉山彝族社会的等级构成、社会分层和生产关系是异常复杂的。将凉山“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和“呷西”的血缘等级划分用“奴隶主”—“奴隶”这个二元对立的阶级标签进行肢解,(具体做法为将“兹莫”、“诺合”认定为奴隶主阶级,将“曲诺”、“阿加”和“呷西”大多认定为奴隶阶级),必然会产生很多理论上的混沌和谬误。凉山彝区真正可以称为“奴隶”的实际上仅有“呷西”等级,他们基本不占有私产,居住于主人家中,从事从生产到家务的各种劳动,具有“家奴”的性质。除此以外,占据凉山彝族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曲诺”和“阿加”,均很难用“奴隶”来进行描述,尤其是曲诺等级,“他们从任何方面看已经没有奴隶成分”。这一等级的成员不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有的甚至非常富裕;曲诺对诺合的从属地位则主要表现为缴纳地租(向诺合租种土地者),进献年礼,协助诺合进行械斗以及少量象征性的无偿劳役。不仅如此,部分富裕的曲诺甚至阿加,本身又可占有非彝根的阿加或呷西。美国学者麦克斯韦·希尔指出,凉山彝族社会与“经典”意义上的奴隶社会———古希腊—罗马奴隶社会的社会形态是大相径庭的,他主张用“有奴隶的社会”而非“奴隶社会”来描述凉山。凉山传统的生产方式包括土地租佃劳动、土地所有者自身劳动、有偿劳动、无偿互助劳动、家奴劳动几种,而家奴劳动在全社会的经济生产来源中仅居次要、边缘地位。在凉山从未出现过成百上千“会说话的工具”有组织地在皮鞭下劳动的壮观场面,也不存在大规模和不间断的奴隶贸易。相反,不少属民、家奴与主子之间通常存在着互相依赖甚至温情脉脉的“大家庭”关系,在一些案例中,诺合甚至在为属民、奴隶“出头”的械斗中丧生。凉山彝族异常复杂的社会结构似乎在提示我们:现实社会永远不会完全契合于任何一种特定类型,我们很难用“奴隶社会”,同时也难以用“领主社会”、“封建社会”来对凉山加以简单的定性和描述,严格意义上讲,它是一种绝无仅有、独具特色的“地方性”社会,只有通过细致、深入的实地调查和研究,才能对其真实面貌逐渐有所认识。欲看更多图文,请点击《亚夫旅游摄影博客》http://yfg111.blog.163.com/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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