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命惜.草莓 发表于 2012-5-24 20:27

是简阳人就帮忙转载起来....我的朋友上个月被杀害,凶手至今还逍遥法外

这是受害人妈妈写的大概经过,受害人也是我们简阳人,希望大家看后转载起来。
帮帮这位母亲,早日找到犯罪嫌疑人李莉!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李莉   性别:女   现年26岁   四川省邛崃市人   身份证号:510183198608053921                                     

               受害者:    刚满20岁零3天的妙龄女子,在校大二学生,单亲家庭,四岁开始与母亲相依为命,善良、活泼、开朗、能歌善舞,学习非常努力。


                2012年4月13日晚上10:16分,受害人与母亲最后一次通话,约好第二天回老家,4月14日凌晨1点左右,受害人与另一位朋友最后一次通话,之后,一直联系不上。4月14日上午9:30犯罪嫌疑人李莉电话告知受害人母亲,她与受害人一起坐车回受害人老家玩耍,让受害人母亲不要去接她们。上午10点多另一位朋友给受害人打电话,犯罪嫌疑人李莉接听受害人手机说:她不在,出去了,你等会儿打过来,接着用受害人的手机发了一条信息:你到××地方等我,不要过来了……然后受害人手机一直无人接听,直至关机状态,直到4月15日一直联系不上,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也一直不在服务区。4月15日晚通过报警,经警方发现,受害人在家中不幸遇害。犯罪嫌疑人李莉突然失踪……李莉是受害人认识七年的朋友,一直尊称为莉姐,常常在受害人家中行走自如,受害人一直以为犯罪嫌疑人李莉对她是真正的好,从没有一点防备之心,犯罪嫌疑人常常与受害人、家人一起出游玩耍,受害人母亲对待她像亲生女儿一样……警方推断:李莉有同性恋倾向,占有欲特别强,属蓄意谋杀!

                自从女儿发生不幸之后,每天我白天坐着、晚上躺床上,常常一个人发呆,或者连续几个小时坐电脑旁,打开QQ空间,一张一张翻看她生前的照片,一遍一遍地看她带着面具练习跳舞的视频,心里一阵一阵地疼痛、一次一次的难过,眼泪不听使唤的往下流,简直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多希望一下子能把她看个够,多希望这只是一场噩梦……每天总是茶饭不思,整晚睡不着,脑子里一直想她,想她的童年、想她撒娇的时候,想她给我说好听的话语,想她遇害现场“惨不忍睹”的画面……仿佛每分每秒都在“煎熬”中度过!

               女儿遇害已经一个多月了,当警方告诉我杀害她的凶手是她生前最好的朋友,我顿时惊讶了、心跳加速、双手颤抖……还怀疑警方是否判断不正确?可连续的去警局追问,结合生活中的很多细节和调查以及案发现场等,不得不相信警方判断的结果:李莉就是杀害女儿的凶手!

               或许只有经历过这样的生死离别,这样的伤痛,才能真正体会这样的痛苦……

                每次去警局或电话询问案情的破案结论,我得到的都是同一种答案:我们正在寻找犯罪人,不用说李莉就是1号重大嫌疑人,等案情有了新的突破点,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通知你……

                  一等再等,案情依然没有一个圆满的结果,身边关心我的亲人和朋友不忍心看着我每天伤心难过,主动在网上发布了“人肉搜索”犯罪嫌疑人李莉这个同性恋、变态狂;希望她早日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受害的女儿好好安息……

               虽然到现在还没有明显的搜索效果,但至少给受害人的家属多一丝丝希望,多一点点安慰!在此,感谢我的QQ好友,校友网、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的朋友们,谢谢你们的热心帮助,谢谢你们的转发!再次谢谢所有的好心人!!!

               我们确实没有职权去定论杀人犯究竟是谁,但我们相信警方的判断,我们也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坏人永远是逃不出法网的。

               假如,李莉你不服这个罪名,认为你是被冤枉的,你完全可以站出来澄清这个案情的经过和事实,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判定有误,请你拿出事实的依据,具有说服力、可以证明你的清白。我作为受害人的母亲,我一定会对我所说的话,所做的事负责,真的我做错了,我一定会向各大媒体、各个官方网站提出公开道歉!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破案,给受害的家属“快速而又公正”的答复,让犯罪人尽早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没有犯罪经验、没有反侦察能力,所谓的一个“黄毛丫头”居然能轻易逃过你们警方的视线?我试问:警察们都尽职尽责了吗?现在有科学的鉴定,有高级的知识份子,有捍卫人.权的真理……你们到底还缺什么人才?这小小的一个案子真的就拿你们没办法了吗?这不是你们首要的职责吗???

                我们还必须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平等的!我们也不可能用手指随便指着一个人的鼻梁说:你就是杀人犯!同时,我们还必须明白一个道理:

                杀人犯……插翅难逃……
          杀人犯……一定要偿命!!!
         

小帅 发表于 2012-5-24 20:35

{:soso_e140:}

素素 发表于 2012-5-24 20:36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素素 发表于 2012-5-24 20:37

希望早日将犯人绳之以法

沉寂在天空 发表于 2012-5-24 20:42

希望早日将犯人绳之以法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2-5-24 20:43

早日查出真相

太初 发表于 2012-5-24 20:43

唉.......

【㎡苛愛哆↘】 发表于 2012-5-24 20:50

哎,最怕的就是最亲的人的背叛。。

飞碟 发表于 2012-5-24 20:52

希望早日把凶手绳之以法

维珍可乐 发表于 2012-5-24 21:09

慢慢等嘛,我们的好公仆会给你公道的。

海为谁蓝 发表于 2012-5-24 21:34

情杀。

毅尤未尽 发表于 2012-5-24 21:34

死到屋头的?简阳的屋头么? 那就应该属于简阳公安局管哦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2-5-24 21:37

希望能早日查出真相

休闲老菜 发表于 2012-5-24 21:38

寒夜 发表于 2012-5-24 22:02

希望早日将犯人绳之以法

正中街 发表于 2012-5-24 22:02

找专门的网络推手 把这个事情闹大 到时候关注的人多了 政府肯定就要解决了

soma9 发表于 2012-5-24 22:12

公安機關肯定有協查通報的~~

現在出門到處都要身份證,一旦使用,就很容易落網!!

大家幫忙留意也更好~~

零度 发表于 2012-5-24 22:12

只要有足够证据,肯定没问题

bearcq520025 发表于 2012-5-24 22:25

不要等到人人都说你丑时才发现自己真的丑。

-_=||

希普电器 发表于 2012-5-24 22:44

交友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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