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1:04

升Y洞山上正在修放骨H盒的极L殿,周边小区业主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解决

绛溪河铁路边精华逸景和蓝水湾对面特别是蓝水湾二期正对到的那座山上,升阳洞正在修放骨灰盒的极乐殿
据说规模是几千个骨灰盒。
简阳的怪事咋个这么多?公墓修到城市居民聚居处,这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允许的,不知政府晓得不?
周边小区业主表示不满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解决。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1:05

寻求论坛法律支援

阳峰 发表于 2012-6-5 21:10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解决。

简阳坝坝 发表于 2012-6-5 21:11

哟喂~~~~我上班就在那边~~~~~晚上有点吓人哟~~~~

简阳坝坝 发表于 2012-6-5 21:11

强烈支持~~~

soma9 发表于 2012-6-5 21:16

猜測一下,相關部門肯定曉得~~

soma9 发表于 2012-6-5 21:16

猜測一下,相關部門肯定曉得~~

soma9 发表于 2012-6-5 21:16

猜測一下,相關部門肯定曉得~~

正中街 发表于 2012-6-5 21:43

晕 极乐殿 怎么像(河蟹)场所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2:09

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零度 发表于 2012-6-5 22:10

躲远点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2:10

业委会成员打电话问过政府,政府让咨询民政局,民政局说是根本就没批准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2:11

大型墓葬区的选址是社会文明的象征,关系到周边区域风水的好坏,它是自然人遗体的归宿,也是阴气很重的地方,如果选址不当,就会影响区域居民的生活、工作,进而妨碍该区域的发展进程。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2:12

二、公墓的选址

我们选择公墓地址时必须是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为此,国家规定,公墓应建立在荒山荒地。

严禁在下列地区兴建:

1耕地;

2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区;

3风景区和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4水库和河流堤坝附近;

5地处平原的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2:15

祭祀性建筑用地,具有阴性场气。在用地选择中,应避免在居民日夜所及的居住区地段。应选择在远离居住区的独立地段。调查统计证明,居住在寺庙近傍的居民,得风水病者居多。这不仅是心理上的,环境污染(空气、噪音、视觉等)上的,而主要是风水学上的。阴阳平衡中的居住区中加上一个阴气很重的项目,在风水场气上产生一种破坏,失衡,长期居住是不利的

暴牙齿 发表于 2012-6-5 22:24

强烈要求政府干预!!!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2:30

升阳洞此举严重损害周边居民利益,包括精华逸景业主,天天热闹非凡的好吃一条街所有吃客及商家,城北市场新修电梯公寓,蓝水湾一期二期全体业主,河边的看守所、农机校、汽车配件厂........

施优 发表于 2012-6-5 22:40

不得哦

边走边唱 发表于 2012-6-5 22:44

正在修,河这边都看得到。明天谁能照张相片发上来就好了,蓝水湾一期的七栋和二期的八栋九栋是电梯高层,正对着那座山,应该照得很清楚的。

幸福巷 发表于 2012-6-5 22:57

前段时间他们在论坛发帖子卖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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