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猪 发表于 2012-8-2 05:14

如果真的这么霸道的话,过于斯文确实解决不到问题。

andymaoj 发表于 2012-8-2 09:40

他家住四楼,他为什么极力反对??
搭个棚棚遮雨就跟要他命似的,况且派出所,居委等部门也从人性过度认同和默认这样的作法。
我想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

1:这个人是一个非常坚持原则,疾恶如仇的守法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以身作则。但看了你的叙述,他婆娘那么凶,还打人,他却不予以阻止,所以他不是这样一个人。
2:这幢房子是他修的,他很清楚这幢房子的质量。房子都修好交付使用那么多年了,可以说早就跟开发商没有啥子好大的关系了,他还凭什么以房子是他修的为由来极力反对你们在上面搭棚棚?他多半也是因为担心你们搭了会出事,因为他觉得这个房子当初修得确实有点.........经不起........跨了是要死人的呀,这样他娃还要遭起得嘛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2 09:48

疯猪 发表于 2012-8-2 0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真的这么霸道的话,过于斯文确实解决不到问题。

7月26号当天,已经有抓扯了,我们买房的住户还是先给温承新好说,后来对方要扔我们的东西了,大家肯定要拦到起不准扔,他后老婆还冲下楼来打人.
      城西派出所的来了,警官也上去看,确实漏雨太严重,警官去做工作,也不听,警官也有点冒火了,要这个承建者拿出房屋维修基金来修补人家7楼的房顶,但承建者又说没有这个房屋维修基金,他不负责楼顶的维修。刘警官同时告诫温承新“下午大家一起到房管局、规划局去咨询,看你们当时的房子有没有房屋维修资金?有的话,就要拿出来维修楼顶,如果规划局的认为能在楼顶搭一个雨棚,哪怕没有正式批文,人家7楼的一样可以搭雨棚,温承新不能再阻拦。”
结果下午到了房管局、规划局去的结果,两个单位的答复都是没有对雨棚下什么批文,对于在楼顶搭一个雨棚,是不可能出手续的,如果有批文的规划的建筑,是要办产权的。如是不住人,遮雨棚的高度控制在一定高度内,将不对房屋的承载负荷有太大的影响,也有居民为解决室内漏水的困扰而搭了个遮雨棚,不用水泥、砌砖来作墙,应该是可以的。
    在这两个单位对方见没有达到他们阻拦我们搭雨硼的目的,按理照警官的说法,我们都以为可以搭了,但对方让到城管大队,城管 大队去了现场,说他们是拆除已建的违章建筑,而我们还没有形成什么违章,又让我人自己协商搭雨棚的事,对方又死活不肯。
   温承新可以随意违章破墙开店,侵占公用地,我们就不能搭个不住人的雨棚来避雨?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2 09:57

andymaoj 发表于 2012-8-2 09: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家住四楼,他为什么极力反对??
搭个棚棚遮雨就跟要他命似的,况且派出所,居委等部门也从人性过度认同 ...

对的,第二点分析得很有道理,一个三轮车就拉来的搭雨棚的铝材料能有多重?我们仅仅是确实解决7楼的漏雨的困扰------不怕你笑话,我们现在整天担心的就是天气,怕下雨,这生活怎么让人安心过?
他能在底层随意破墙,打掉这个砖混结构的砖墙,不用怕房子垮,可以随意点用公用面积开门市,我们怎么就连搭个简易的雨棚避雨都不行?这社会怎么和谐?要不要人民用命来一搏?

andymaoj 发表于 2012-8-2 10:04

他破墙开洞不能算违章建筑,只是算是装修违法,装修不是要办证的得嘛,叫他拿出装饰装修证出来三。你们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他三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2 10:31

天府陈河 发表于 2012-8-1 18: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的真实想法让人产生怀疑,五天前发表的帖子属于同一地点的不同内容,现在有了明确意见啦又话锋一转言其 ...

在你看完我发的两个文章后和图片后,不知你能不能理解我们住户的具体困难?解释如下:本来我们住户都是希望大家相安无事,在确实需要在7楼搭个雨棚的情况,我们之前也是给温承新说了,希望能让我们解决下楼顶漏雨的具体情况,我们自己花钱搭个避雨的棚棚。但一方面他死活不同意,反正另一方面又他不维修漏雨的情况。我们之前也用很多沥青、水泥、PVC材料补漏,但效果不好,漏雨依旧。我们就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想搭个简易雨棚,不住人,但7月26号,受到温承新一家人的阻拦,城西派出所的来了、也咨询了简阳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应该说是可行的,但温承新死活不同意,就是到了27号,有关部门人员找温承新谈话,想知道他不让我们搭雨棚的真实想法。他只说我们搭个雨棚加了重量,可能会影响楼房安全。后来,所有的住户都感到太气愤了,大家商议:觉得既然他死活不同意我们自己花钱搭个避雨的棚棚,而觉他能在底层随意破墙,打掉这个砖混结构的砖墙,不用怕房子垮,我们怎么就连搭个简易的雨棚避雨都不行?真的是“只准他自己放火,不让楼上住户点灯的东西”。大家都明白:釜底抽薪来减轻房子的承载负荷,应该怕比在房子在搭一个简易的雨棚更可怕。既然他连我们搭个避雨的雨棚都要手续,那么我们住在楼上的住户也需要他向所有住户出示他底层随意破墙、在公用地上搭平台用于门市出租(造成楼上住户3、4次被盗,)有相关手续。有正规手续的,就要有依据,向楼上的住户公示,大家有知情权;没有合法手续的,就要拆除,还房子本来的面貌。大不了, 我们住 在楼上的住户就等着漏雨后,淋垮楼顶,也比等到哪一天,被掏空的楼下承重不力,全楼倒塌好解释完毕。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2 10:38

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2-8-1 1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汉,去住院、先到简阳人民医院去把院住起”




说得中肯,连警察都是指责这种人,她自己还好意思反来复去的煽动。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2 10:55

andymaoj 发表于 2012-8-2 10: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破墙开洞不能算违章建筑,只是算是装修违法,装修不是要办证的得嘛,叫他拿出装饰装修证出来三。你们可以 ...

       你从我们的房权本上,已经看出,房屋共7层,当初也是这样设计的,买房时,大家 都看过,这房子还是用墙围起了来。从围墙边上个坡就到空分了。
          所有人都知道当初的设计的底层是房屋。
       我到相关规划部门问了下:如果确实要房屋要变更为门市,需要进行规划,取得门市的设计图纸,不是能随意将砖混结构的房子底层说打掉墙就打掉。那是有安全标准的。
         室内装饰是要归房管的装修办管,但底层的住改商还是有规划局的要求的,要有相关的报批手续和图纸,而且还涉及到营业税的问题,如果简阳管不了,我们就要逐级反应问题,反正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法。
               不知相关这事的3个部门的人员对得起每月领到的工资和津补贴不?国家用人民交的税收养的不是用来养“推手工作的”懒汉。

暴牙齿 发表于 2012-8-2 13:25

无语。。。。如今的世道,你不横,,,就混不起走了`~~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2 14:39

正中街 发表于 2012-8-1 2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了这么多字不容易啊
我家以前也在顶楼 也是漏雨 后面也搭了一层 但是幸运的是没哪个来阻拦

你遇到了是讲道理,明是非的人,漏雨之苦,大家都能理解,

但我们为什么偏偏遇到了这个"什么话语都好清了,不住人\不搭房子,用轻的铝杆搭个雨棚,对方高矮是油盐不井."
   我们确实是遇到了: "只准自己放火,不让楼上住户点灯的东西",我们住户是都是讲道理的上班一簇,,还有老师等,但就是让对方听不进去。
我们先走一步看一步,实在逼急,我们也要不斯文了。望 大家能予以我们顶贴上的帮助。不要沉了。让大家来看看,谁对谁错。

疯猪 发表于 2012-8-2 15:25

暴牙齿 发表于 2012-8-2 1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语。。。。如今的世道,你不横,,,就混不起走了`~~

我比较认同遇到啥子人就用啥子手段{:soso_e116:}

有为青年 发表于 2012-8-2 15:39

顶起哈!其实你们可以去质检站告他三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2 15:49

有为青年 发表于 2012-8-2 15: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顶起哈!其实你们可以去质检站告他三

先谢你的顶力,我其实认识你,----"有为",你也许不认识我,你的照像照很好,你爱好照像,我爱好文字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2-8-2 16:20

先沟通再投诉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2-8-2 23:29

难道真是人善被人欺??

部门没人理就继续往上告,或者你修你的又不当他啥子,东西是你的,他扔就找他赔,事情不要怕闹大~~~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3 09:14

此事得到了很多普通市民和简阳坛友的同情和关注,但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出面来回应。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2-8-3 10:50

眼睛都看花了,不过还是基本看懂了的。房子既然是他手上买的,造成了损失应该找他索赔,说不定到时连雨棚钱都不用楼主出了

我该不该善良 发表于 2012-8-3 16:00

我们已经去问了,安个雨棚,规划局他们不出盖个雨棚的手续,房管不管这事,他们说只要不住人\不搭房子,应该是可行的,问题就是他们没有办法给出我们手续.
      而且简阳就是已经建起的房子和雨棚,好比那些已经搭起的_--------上个月,在简阳的"京龙市政府于2012年2月1日再次召集相关单位开会,决定对“京龙江水湾”小区多层的露台搭建在不影响消防、结构安全及公共使用功能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之后暂时予以保留"--------摘自简阳市长信箱的7月31日关于有人在 "京龙江水湾楼上的违章举报"的答复.
  而我们到了万不得已的防雨地步的,对于那些已经建成的都要保留,别人还不漏雨,我们家里漏雨那么严重,这个可恶的东西怎么没有一点儿人性?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2-8-3 16:08

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2-8-3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眼睛都看花了,不过还是基本看懂了的。房子既然是他手上买的,造成了损失应该找他索赔,说不定到时连雨棚钱 ...

商品房也是商品中的一种,也有保质期的,既使过了也是终生维修。去上..访,让他们天天才不会那么空闲。

我真的知道 发表于 2012-8-3 16:11

楼主可以直接发到市信箱中,让简阳的官老爷也知道点底层的真实生活。看他们能不能发点善心,给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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