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铁路总公司,需夯实监督的基础
文/刘远举: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经济之声《财经名人堂》特约评论员,專欄作家~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铁道部将被撤销,其企业职责将由新组建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并受交通部监管。对于这一变化,很多人认为会出现类似于航空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并伴随服务提升,价格下降。遗憾的是,这种场景并不会出现。
首先,由于轨道巨大的投资,铁路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以北京和上海为例,两个城市之间有100个班次的航班可选择,却只有52趟列车;从重庆到上海有60个航班,但却只有3趟列车。航空和铁路的行业特征完全不同。而且,由于铁路的公益性、战略性特点、改革后的铁路总公司也仍保持全网统一运营,这都就意味着,目前竞争机制很难引入。所以,铁路总公司的成立绝不意味着竞争的加剧,价格的下调,与之相反,铁道部长“市场化定价”的论调暗示着价格的上调。
不过,铁路运价不但与民生相关,更牵涉到整个经济的发展。所以,铁路客、货运价格不会完全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定价。对铁路总公司这样一个具有天然垄断性的国企,进行必要的行政约束和民.意约束,减少其垄断利润,最大化的实现社会福利,某种程度上看,也是符合国企本身的伦理的。而这种伦理与民.意的传递渠道就是政府的监管,这就必然导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那么,当监管和经营分离之后,监管的政府权力如何才能制约住铁路企业的赢利冲动呢?
从已有的国企监督来看,电信领域国有企业相对效率较高、垄断较小,而石油、电力的垄断则大得多。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竞争带来的外部压力,不但能造成企业本身的内部管理压力,促使企业提高产品,降低成本,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监督权势的来源之一。 在众多国企中,电信运营企业有较高的效率,究其原因,在于电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具有弹性且三家运营商之间竞争激烈,较多的企业提高了协商与默契成本,使价格联盟、一致行动更加困难。而且,三家企业的激烈竞争,也使他们的监管者工信部有了更大的权威。打过投诉电话的人都知道,当提出要投诉到工信部时,营运商都会处理得更快、更好。对于这种现象,一言蔽之,分而治之。而在石油、电力领域,这种竞争并不存,这一方面造成了垄断,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的权势也变弱了,对企业的制约就要差得多。铁路领域同样如此,一家独大的企业和其监管上级部门,在某种程度上来看,更多是一个相互博弈、相互相存的关系。
但即使如此,当监督权和经营权分开之后,虽然不像电信、电力、航空那样能通过竞争,通过分而治之的方式为监督提供权势的来源,但由于组织、人事的分开,这种权力上的制约和对立的架构已经初步建立。在这个框架内,政府部门更多的依靠来自行政层级的权势,在权限、职责范围内,与一家独大的下属单位进行博弈,消除其垄断利润,提高全社会福利。
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一些行业,一些企业,已经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独立王国,风吹不进,雨打不进。当政令不出中南海都成为现实的时候,当温..家..宝总理都要澄清是否做出了埋车的指示的时候,对铁路运营公司的监管如何才能出得了交通部的大楼,就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所以,只有夯实监督权力的基础,铁路运营公司的独大才不会变为中石油、电力的翻版。这就涉及到比国企伦理更深的政治逻辑。
从长期上看,监督部门的政治权势只能来自合理的行政权力逻辑,来自民.意,来自权力的合法基础,应顺着“公民-人大代表-国务院-各部委-下属国企” 这样一个权责分明的行政逻辑,传递人民的利益和呼声。如果这一条逻辑不清晰,权力的授权和责任不明确,政治权势就被消耗于行政体系的内部协调,当穿透层层协调、非正式沟通、人情、派系的幔帐之后,到了最终执行层面已不能穿鲁缟。 当然,整个政治现状的长期改变是缓慢的,但即使远水不解近渴,短期也仍有办法夯实基础。实际上,从政治上看,随着刘志军贪腐的曝光、7·23事故的发生,在舆论的压力之下,铁道部抗拒改革的政治权势逐步减弱。舆论实际上消解了铁道部的政治权势,促成了对铁道部的改革。也就说,即使在现实的政治现实之下,夯实新闻批评、舆论监督的基础,也能帮助起到,传递民.意、实现国企伦理的作用。或许可以指责用民.意压倒企业是一种民粹,但从垄断国企的伦理视角看,民.意的传递当属必须之物。退一步讲,在现在的环境下,民粹比起权贵经济也更靠近市场经济。
总得来说,中国铁路事业的问题并非在于行政化或者市场化,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铁路的经营既有国有、也有市场化方式。问题在于行政化本该是公民社会中法制、透明、公开的行政化,即使效率低一些,但公平有保证;同理,市场化也应该是法治社会中,消费者权利充分申张,新闻监督充分的市场化。所以,如果不夯实这些基础,在今时今日中国的大背景下,行政化和市场化的本质就是官僚化或垄断化,对于消费者而言,两者本就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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