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远举: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经济之声《财经名人堂》特约评论员,專欄作家~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铁道部将被撤销,其企业职责将由新组建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并受交通部监管。对于这一变化,很多人认为会出现类似于航空市场上的激烈竞争,并伴随服务提升,价格下降。遗憾的是,这种场景并不会出现。
首先,由于轨道巨大的投资,铁路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以北京和上海为例,两个城市之间有100个班次的航班可选择,却只有52趟列车;从重庆到上海有60个航班,但却只有3趟列车。航空和铁路的行业特征完全不同。而且,由于铁路的公益性、战略性特点、改革后的铁路总公司也仍保持全网统一运营,这都就意味着,目前竞争机制很难引入。所以,铁路总公司的成立绝不意味着竞争的加剧,价格的下调,与之相反,铁道部长“市场化定价”的论调暗示着价格的上调。
不过,铁路运价不但与民生相关,更牵涉到整个经济的发展。所以,铁路客、货运价格不会完全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定价。对铁路总公司这样一个具有天然垄断性的国企,进行必要的行政约束和民.意约束,减少其垄断利润,最大化的实现社会福利,某种程度上看,也是符合国企本身的伦理的。而这种伦理与民.意的传递渠道就是政府的监管,这就必然导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那么,当监管和经营分离之后,监管的政府权力如何才能制约住铁路企业的赢利冲动呢?
从已有的国企监督来看,电信领域国有企业相对效率较高、垄断较小,而石油、电力的垄断则大得多。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竞争带来的外部压力,不但能造成企业本身的内部管理压力,促使企业提高产品,降低成本,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监督权势的来源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