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牙齿 发表于 2014-3-7 12:29

无限期待 发表于 2014-3-7 10: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空分棚户区改造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对拆迁过于乐观看待,在待拆迁户还没进行事前签约就亟不可待的进行修建 ...

空分这个改造,除了你说,停建是因为空分违规。把属于其他用途性质的土地,用作商品房的开发、

暴牙齿 发表于 2014-3-7 12:31

支持川拖棚户区改造的失败。。。。。。开发商不可能做没有利益的事情。。。而且还希望利益最大化。。。为什么这么热衷?为什么当初那么迫不及待甚至张贴大字报?甚至威胁?

weck 发表于 2014-3-7 12:45

政府的赔偿很低很不靠谱吗?百分之40的人不愿意签??

见证家乡变化 发表于 2014-3-7 12:57

呵呵漫天要價!有很多的想法就是、終於要來撤我的房子不撈一筆才怪!!!現在本來就是利益型的!!!你想多賺點!別個也想多賺點!結果一方都不讓!最後開發商拿不下來只有走到不撤這條路!!!!結果到頭來!!那個糟了???還是要後來說話吧!!所以大家也別再抱怨政府不就城改造了!!要改造還是廣大市民支持的!!如果每個都這樣想法!簡陽永遠就是賭、挤、乱!!!!

见证家乡变化 发表于 2014-3-7 13:02

暴牙齿 发表于 2014-3-7 1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川拖棚户区改造的失败。。。。。。开发商不可能做没有利益的事情。。。而且还希望利益最大化。。。为什 ...

简阳现在如果要旧城改造必修以开发商形式来来改造!简阳那点财政收入简阳人都心知肚明!每年基本开销都搞不称斩、还有钱来旧城改造??如果你是开发商我想你也不会亏本来拿下这项旧城改造吧??

立爽 发表于 2014-3-7 14:24

乡东村 发表于 2014-3-7 13:0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简阳现在如果要旧城改造必修以开发商形式来来改造!简阳那点财政收入简阳人都心知肚明!每年基本开销都搞不称斩、还有钱来旧城改造??如果你是开发商我想你也不会亏本来拿下这项旧城改造吧??


政府就想在棚改中大赚一把,就像他们在川拖棚改宣传册上写的一样:“在保证政府利益的情况下”来进行棚改。川拖生活区占地150多亩,住房占地只有16亩,只修6栋还房,

冠军老虎 发表于 2014-3-7 14:47

风险加剧,各人的要求太高。呵呵。。现在的人没那么笨了

细辛 发表于 2014-3-7 14:52

大家都为了利益问题,国家宣传棚户改造吹得凶,简阳没有一家棚户改造成功的,简阳政府官员.................

见证家乡变化 发表于 2014-3-7 14:53

立爽 发表于 2014-3-7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就想在棚改中大赚一把,就像他们在川拖棚改宣传册上写的一样:“在保证政府利益的情况下”来进行棚改 ...

那先在不挺好的嗎??誰都賺不到了。。。。。。

见证家乡变化 发表于 2014-3-7 15:00

立爽 发表于 2014-3-7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就想在棚改中大赚一把,就像他们在川拖棚改宣传册上写的一样:“在保证政府利益的情况下”来进行棚改 ...

說的并沒有錯啊!必須保證政府的利益的情况下!简阳政府乃全简阳148万简阳人民的。你的意思就是要全简阳人民吃点亏嘛!好让政府多陪点给川托棚户区 啊?照你这样的想法作为简阳148万.里面的其中也一个人的我还是不愿意呢!政府给你们改造是为你们过上干净舒服的居住环境!和我们这些乡镇的人一毛关系没有!但是在你们为了多搞点撤迁费用多陪点面积!那就等于动用了简阳其他的社会福利!!

南华宫 发表于 2014-3-7 16:06

zsw929929 发表于 2014-3-7 1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看看这方案怎么样?

(4)临时安置超期补偿标准
若因搬迁人的责任使被征收人临时安置期超过30个月,逾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该逾期时段内按原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逾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的,该逾期时段内按原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逾期12个月以上(不含12个月)的,该逾期时段内按原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的3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1月25日第二十八条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超过过渡期限的,应加发停产、停业补偿费用。

552367826 发表于 2014-3-7 16:08

关注中。。。。。。

笑天居士 发表于 2014-3-7 16:57

旧城不改,烦
但能预改而不强拆,这值得赞

风行天下 发表于 2014-3-7 17:22

老百姓嫌钱少了,当事的嫌钱多了!

会飞的猪 发表于 2014-3-7 19:23

为政府顺应民.意的行为点赞,老百姓不愿改,政府的确没必要强迫别人改。

不是成都人 发表于 2014-3-7 21:03

一声叹息.....

问禅明月君 发表于 2014-3-7 22:02

我来说两句,纯粹是茶余饭后,道听途说哈。这项目是朋友的朋友在做,大楷是在11年还是12年听他说,他们做了个摸底。住户对他们给的条件大多都还接受。后来,具体征收的时候,镇府就要通过哪个啥局来搞征收。哪个啥局给出的条件,肯定要比开发商给的条件低啦!所以……
听朋友说,如真搞起来真还不错。要修座大桥横跨绛溪河,从而可以带动葫芦坝那一片的。……个人观点,南柯一梦哈,不得当真!

weck 发表于 2014-3-7 22:24

所以不好说呢,拆不了就改道吧~~改方案,不走那里过嘛。西门南环线加油站那里很合适的。建设路确实堵得恼火。

立爽 发表于 2014-3-7 22:52

问禅明月君 发表于 2014-3-7 22:0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来说两句,纯粹是茶余饭后,道听途说哈。这项目是朋友的朋友在做,大楷是在11年还是12年听他说,他们做了个摸底。住户对他们给的条件大多都还接受。后来,具体征收的时候,镇府就要通过哪个啥局来搞征收。哪个

应该是10年,是蓝水湾那个老板,公开说的每户送10个平方,其实私底下有的送15,20个平方。

见证家乡变化 发表于 2014-3-7 23:32

立爽 发表于 2014-3-7 14: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就想在棚改中大赚一把,就像他们在川拖棚改宣传册上写的一样:“在保证政府利益的情况下”来进行棚改 ...

你们觉得不行!也没撤你们啊!!!所以还是很好的!群众说了算!!你不愿意不强求!!还是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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