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 发表于 2014-3-16 20:31

成简快速通道养马路段上路中间的钉子户

只有绕道走





自由人 发表于 2014-3-16 20:35


自由人 发表于 2014-3-16 20:36


自由人 发表于 2014-3-16 20:37


自由人 发表于 2014-3-16 20:38


handsomewu 发表于 2014-3-1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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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墙拆 就是进步

最温暖不过有你 发表于 2014-3-16 20:51

看样子是绕开了。直接修好完善起来 苦的就是钉子户。

雄州人一 发表于 2014-3-16 21:20

最温暖不过有你 发表于 2014-3-16 20:51
看样子是绕开了。直接修好完善起来 苦的就是钉子户。

哪房子明显是沒人住了的,

郑老大 发表于 2014-3-16 21:21

为什么简阳市人民法院就不能对他就行强拆呢?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14-3-16 22:14

郑老大 发表于 2014-3-16 2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为什么简阳市人民法院就不能对他就行强拆呢?

阳光拆迁哈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14-3-16 22:14

拆迁办还真是不会处事

就一家   在咋个也会轻松搞定哈

是在不行多给些补偿嘛

weck 发表于 2014-3-16 22:26

那个房子是属于B段哦?工业园区属于成都赔偿修建

问禅明月君 发表于 2014-3-16 22:45

这也不能全怨钉子户。是政府自己造成,大家对你的不信任。为什么,同样的地方却是不同的补偿标准。

CCTV5 发表于 2014-3-16 22:48

handsomewu 发表于 2014-3-16 20: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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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墙拆 就是进步

这个必须强拆

24米的阳光 发表于 2014-3-17 07:00

详情是咋个的

魔术鱼 发表于 2014-3-17 08:35

据说这家人的要价是500万。

棋盘散人 发表于 2014-3-17 09:28

CCTV5 发表于 2014-3-16 2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必须强拆

如果是你家的呢?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4-3-17 09:39

对于这种造福全市人民的重大项目,成简快速

这种钉子户就是在乱弹琴,应该鄙视

第四空间 发表于 2014-3-17 11:23

支持强拆,因为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该地块又不是拿来作商业地产开发,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强拆的,何时启动程序,只是时间问题。

徐怀谦 发表于 2014-3-17 11:24

前段时间看到了现场,确实奇葩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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