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大山
发表于 2016-2-29 11:16
下西街找女子!路虎也打得粗!
侃大山
发表于 2016-2-29 11:17
据我估计,一般又要说车子是车主借给别人的啊!不过看这个质量,还是好!
十里坝
发表于 2016-2-29 11:17
这个算简州市之最,大老,太有财了。简单的陆虎哥。
十里坝
发表于 2016-2-29 11:19
各种各样的关系网,复杂。
洋葱
发表于 2016-2-29 11:21
逮着就好了
洋葱
发表于 2016-2-29 11:21
逮着就好了
洋葱
发表于 2016-2-29 11:21
逮着就好了
洋葱
发表于 2016-2-29 11:21
逮着就好了
天府才子
发表于 2016-2-29 11:23
严惩不贷!借车不是理由!驾驶车的人总逃脱不了责任吧!
天府才子
发表于 2016-2-29 11:23
严惩不贷!借车不是理由!驾驶车的人总逃脱不了责任吧!
天府才子
发表于 2016-2-29 11:23
严惩不贷!借车不是理由!驾驶车的人总逃脱不了责任吧!
天府才子
发表于 2016-2-29 11:23
严惩不贷!借车不是理由!驾驶车的人总逃脱不了责任吧!
疯猪
发表于 2016-2-29 11:29
据简阳警方消息:【即时消息】28日晚下西街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简阳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刑侦、交警等部门连夜开展调查,经过近12小时侦查,确定了嫌疑人张某的身份,29日10时许,张某到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雄起
发表于 2016-2-29 11:40
是否是"毒驾“?
小懒猪
发表于 2016-2-29 11:44
什么情况?
棋盘散人
发表于 2016-2-29 11:46
做得就受得,还“张某”真是多余。
毅尤未尽
发表于 2016-2-29 12:15
坐等下文
文明密码
发表于 2016-2-29 12:23
交通肇事罪要求有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要求低,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也可构成本罪,属于危险犯。在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幸好没有伤人!赶快赔偿吧!
为“生”缘
发表于 2016-2-29 12:28
如果是普通百姓生意人家,属于气极!这是有原因的!如果是官员(包含官二代)或者是土豪子弟应属黑.S.H性质!纯属嚣张!!!严查!严惩!!!只望彻查!!不弄虚做假!
周先生
发表于 2016-2-29 13:17
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