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宗简阳人 发表于 2016-7-7 08:47

科普一下代管关系

县级市”的由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称谓,我国市制只有“直辖市”和“市”之分,直辖市不入省的行政区域范围,由中央直接领导,其法律、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平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之别,并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
   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为“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或“地管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
  地级市即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和自治州的市,主要是省辖设区的市。县级市是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县,包括省辖县级市和自治州辖县级市。县级市不设市辖区,从直接行政领导关系看,县级市一般由地区、地级市代管,自治州辖市则由自治州领导。现在宪法和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不设区的市”与它内涵基本一致。
“代管”的由来
  改革开放以前,县级市一般是从县域范围内分出一个或几个乡镇设市而来,也就是常说的“切块设市”。那时,我国县级市发展缓慢,一定时期内比地级市还少,如1975年全国有地级市96个,而县级市只有86个。改革开放以后,加快了设市速度,改革了设市模式,1982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颁发文件,提出要积极试行地、市合并,逐步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这一体制的确立,打破了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改变了原先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格局,有利于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带动所辖县(市)的发展。
1983年以后撤县设市越来越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437个县级市,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个,其中80%是撤县设市而来。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现象,主要原因是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之后,随着大量属县实行县改市,不可避免地将导致“市管市”现象的出现。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308个县级市被155个地级市“代管”,占全部县级市的82.35%,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占全部地级市的54.77%。
如果说市领导县还可以用宪法中“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来搪塞的话,那“市管市”则是完全缺乏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采用“代管”,即名义上县级市由省(区)直接管辖,而省区又将其交由地级市“代管”。

人由、自 发表于 2016-7-7 11:01

谢谢科普

东方之子 发表于 2016-7-17 23:29

市管书这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个漏洞,是很牵强的诠释。成都代管了几个县级市:简阳、都江堰、崇州、彭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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