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宣 发表于 2018-1-28 20:16

关于简阳市120名第一代土地管理员相关贴文汇总

控告四川省简阳市政府慢作为、乱作为!尊敬的领导:我市(简阳市)在1986年初始组建土地管理局时,县政府三次行文,把早已招聘录用在县农业局工作多年的我们(120人),调配到县土地管理局,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发(1986)7号文件“乡镇一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的规定,委派我们担任各乡镇的土地管理员。 但是在1993年8月,我市前(93)届县政府以“清退计划外用工”作幌子,把我们120名土地管理工作的老手全部清退,重新安插了连“计划外用工”的资格都没有但有背景的238个新手来取代我们,并全部纳入了乡镇编制中。在2012年前后,我们很艰难地找到了1987年至1991年间,中央和我省专为编制受委派的土地管理员这支骨干队伍而量身定制的8个文件。其中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乡镇土地管理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乡镇土地管理员,要按照川委办(1988)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等等···原来,93届县政府斗胆炮制了这件恶劣的人事腐败案!从2013年5月至今年7月,我们依法不断向我市、省及中央相关部门投诉:强烈要求简阳市政府依法归还只有我们这批受县政府依法委派的土地管理员才有资格享有的、国家给予我们的权益----纳入乡镇政府机关编制。因为川委发(1991)24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各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而今,简阳市政府已经明知我们投诉的案件,确实是全国国土系统中唯一的迫害土地管理员的人事冤案,却仍然通过人社局7月下旬答复我们:“你们是乡镇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纳入被清退人员中一并解决。所有要编制土地管理员的文件,你们理解有错”。但人社局又拿不出相应的法规!现在,我们再次向中央、省、市领导及各媒体特别申诉、控告:简阳市政府这种做法,是再典型不过的慢作为,乱作为!并恳请你们彻查此案!    在共产党治理下的朗朗乾坤中,岂容冤案长留???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代表:袁万松:15984203051 简阳市简城镇马号街203号宋世宣:13739433603 简阳市简城镇节约村7组鄢邦俊:15984244410 简阳市石板凳镇阳泉村9组何永权:13198040785 简阳市简城镇北塔村特21号附102号2018年1月28日


移动用户 发表于 2018-1-29 21:45

(直说,你别多心。)从你贴里情况看来,有点悬!因官方是把你们例在了,计划外的临时用工人员,内。除非你们有,官方派遣你们的,哪怕领导便条,有公章就更好了。或是从1988年起,领简阳县财政公资的相应真实证据。不然难呀!

移动用户 发表于 2018-1-29 21:48

是公资,即官方公家的钱。而不是,工资、工作的钱!性质是天大的差别。

伊比利亚人 发表于 2018-1-29 22:35

移动用户 发表于 2018-1-29 21:45
(直说,你别多心。)从你贴里情况看来,有点悬!因官方是把你们例在了,计划外的临时用工人员,内。除非你 ...

看你是体制内的人了,对市人社局GWY局计调录用处非常熟悉。

仁人志士 发表于 2018-1-30 00:12

那时的土地办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整了不少钱。平泉以前政府那批老的都清楚

骑马过海 发表于 2018-2-1 14:23

这种事情肯定不会少

仁人志士 发表于 2018-2-10 00:05

坏人变老

仁人志士 发表于 2018-2-10 00:10

下岗的正式工还没喊冤你临时工有逼脸喊冤?

宋世宣 发表于 2020-7-8 22:42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120名被顶替的第一代土地管理员的控告

尊敬的网友:一、前(93)届县政府在没有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指明要把土地管理员全部清退文件的前提下,把我们这120名在我县初始组建土地管理局、县政府行文从县农业局调配到土地管理局,并依法委派、持证在岗、更要依法安排入编进“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的第一代土地管理员、工作老手全部清洗“出局”,另外安插238名有背景的新手代替我们上岗,并纳入了编制。这不仅是对我们的政治迫害,更是全国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的一件人事腐败案!二、当今市政府对我们长达七年多的维权投诉至今不但不给我们一个法理性的答复,却在今年四月由市人社局出面,仍把我们按“乡镇临聘人员”解决困难补助对待!市政府的这种作法,是典型的慢作为、乱作为!我们对此是异常的愤怒:市政府领导们心中还有法律、公理、良心吗?三、我们强烈要求:1、市政府必须依法、依理、凭良心还给我们一个公道!2、市政府至少应该站在“纠错”的立场上,就解决我们的社保、医保及经济补偿事项,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因为在1992年第一届县国土局在经县政府同意后,是给我们解决了养老保险事宜的。(但前93届县政府没收了这120万养老基金)
四、我们坚信:在简阳辖区内,我们第一代土地管理员决不应该是在大白天都要打开电筒,借光前行;党关爱人民(尤其是关爱老年人)的阳光,一定会照亮我们现在栖隅的阴暗角落!!!
再次奉送市政府领导们一句至理名言:上如水,厚德載物!
切盼各媒体、网站为我们这批老人伸张正义!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代表
袁万松、宋世宣(13739433603)何永权、鄢邦俊
附: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及政策文件摘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7号[秘密]。第四:“乡、镇一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
2、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
一定再增编增人”。
3、川委办(1988)第9号《四川省编制委员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意见》。“第一条: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区公所、乡、镇政府的正、副区、乡、镇长和…计划生育、土地管理、计划统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4。四川省士地管理局川土管发(1985)001号:“四、区、乡亦应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员”。
5、省国土局川国发(1987)505号,第三条第2款:“关于土地管理员的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内干部行政编制内安排解决”。
6、川府发(1988)35号,第三条:“……川委办(1988)9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7、川办发(1990)17号,“五、乡、镇土地管理员要按照川委办(1988)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
8、川委发(1991)24号,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9、(一)1989年11月15日,省人大七届常委会第13次通过的《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二)、1995年6月26日,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办法》,对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也作出了同样规定。
10、中共简委发(1982)65号【急件】
第六条:“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实土地管理人员:在专门机构未成立前,……各区要固定一名非编制建设助理员、各公社由经营管理员负责土地清理、农房建设、村镇规划等日常工作”。
11、简府发(1986)4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农业局土肥站为基础,加上农房办的土地管理人员,成立简阳县土地管理局(属二级局)作为县政府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的职能机构,设在农业局内”。
12、简府发(1986)168号:“…...区、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政府委派。”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摘抄

王哥84年 发表于 2020-7-9 12:21

土地管理员是个啥?

nicklee409 发表于 2020-7-9 17:01

还有这样的

宋世宣 发表于 2020-7-13 14:00

<1>向书记对我们以前在岗的工作给予了首肯,对公平正义的敬重和您对我们的倾心付出,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2>直到今天,市政府仍然把我们定性为"临时人员"。说他们"装睡"那是表扬他们。这种站在权力的平台上"指鹿为马"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软暴力,更表現出权力的霸道!!!试问他们:我们被县政府依法委派持证在岗工作长达八年之久,况且在其间中央及省上出台8个文件要把我们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内的大趋势中,就是不对我们的用工身份予以认定並完善手续(有文件证明:在1992年,县人社局对"几大员″已经发放了"计划外用工卡",我们没有这种卡),这是谁之错?谁之错??谁之错啊!!!这实质上是为93年清洗我们故留下的陷阱!!!!!另有:清洗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后又另外安插238名新手顶替我们並纳入编制(这符合清退计划外用工的宗旨吗);周边县(乃至全国)的第一代土管员均己依法入编;我县(及全国)的农村"五站"人员大部分在92年巳入编,唯独要被依法"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内的我们,却被县政府在没有上级政府指明全部清退土管员的情况下把我们全部清洗!!!……凡此种种都己充分证实:当年对我们进行的所谓"清退",实际上是对我们进行的一场不見血的彻底的政治杀戳!是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一件人事腐败案!!!
<3>今天,市政府在他们己明知真象的情况下仍把我们定性为"临时人员",这是典型的乱作为、慢作为!他们心中还有法吗?心中还有理吗??他们的良心放正了吗???
<4>他们这种没有上级法規政策支撑的定性,我们绝对不会认可!这是对我们实施的"软暴力“!这是在"逼良为娼"!因此,我们会不惜流血坐牢,在市政府为我们铺筑好的"娼"路上大踏步地往前走!还是那句话,我们坚信:党的雨露阳光,定会照亮我们这批六、七十岁的老人棲隅的阴暗角落!!!

宋世宣 发表于 2020-7-19 10:42

                                                                  简阳市政府胆敢这么不讲法理!
      四川省简阳市政府指派市国土局对我们再次强烈控告你们乱作为慢作为长达七年多的投诉,在网上作了一个没有上级法规又不讲良知的回复。
      请问市政府:
      1、1986年县政府初始组建县土地管理局,就发文件把我们120名农业局职工调配到土管局并依法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员;
      2.至今你们也拿不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部清退第一代土地管理员的文件;
      3.由因全国的第一代土地管理员都是由县政府委派又未入编。所以在1986年至1991年间中央及我省出台八个要把土管员安排入编的法规。而县政府是在此后的1993年来清退我们;
         4.清洗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后又另外安插238名新手来顶替我们并纳入编制,我们因此强力维权;
      5、我们在国土局工作8年多,县政府不遵照中央及我省的法规把我们安排入编完善手续,你们在回帖中反咬我们无招工招干手续;
         6、周边的县及全国的第一代土地管理员都已依法入编,只有我县才把我们全部清洗!
      以上事实已充分证明:当年一个不留地清洗我们是全国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的顶替腐败案!
      这都是我们依法查处干部违法建私房惹的祸!
      市政府领导们:在我们这七年多的投诉时间里,你仍千方百计拖死我们。尤其恶劣的是:你们对我们提供的法规熟视无睹;对我们讲述的历史事实充耳不闻,无县级以上政府相关法规还是要强行认定我们是临时工,你们这么做是不是在逼我们赴京群访或“开车冲水库”,才还我们一个公道?
       群体投诉代表:袁万松 宋世宣
                           何永权 鄢邦俊
                            2020.7.19

幸福巷 发表于 2020-7-30 10:20

依法上访,有冤伸冤~
说出“开车冲水库”这种话让人不寒而栗~~

真金 发表于 2020-8-23 09:52

衙门的钱好挣,又好耍,还可以吃福喜。故趋之若鹜。

宋世宣 发表于 2020-11-19 12:19

四川省简阳市被顶替的120名第一代土地管理员的控告


各位网友:      
      我市前(93)届县政府在没有地市级以上政府规定要把土地管理员全部清退文件的前提下,把我们这120名在我县初始组建土地管理局时县政府发文件从县农业局调到土地管理局并依法委派,持证在岗,更要依法安排入编进”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的第一代土地管理员、工作老手全部清退,另外安插238名有背景的新手代替我们上岗并纳入了编制。      
      我们在2013年前后调查到:中央及我省多次发文件,规定要把土管员全部实排入编在乡镇政府编制内,我市周边县市的土管员都已依法入编后,就从县到中央维权上访。当今市政府在拖骗我们七年多后,在没有任何法规的支撑下,把我们按农村代课教师处理:每月发放不足二百元的困难补助。      
      对此,我们至死都不答应!      
      这是我们在九十年代初依法查处干部违法建私房惹的“祸”。      
      恳请广大网友督查这件全国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的冤案,为我们伸张正义!                                                                           
      共产党治理下的朗朗乾坤,决不能让冤案永存!                                    


   申诉人:毛建忠   周崇彬      王友长       郑德清

宋世宣 发表于 2020-12-3 16:20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被238名新手顶替的冤案

亲爱的网友们:   我们120名土管员原本被招聘在县农业局工作,1986年我县初始组建土地管理局时,县政府发文件把我们调到土管局并依法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但1993年县政府以清退计划外用工为由把我们全部清退。   在2013年我们调查到:   1、县级以上政府从未出台过要全部清退土管员的文件。   2、清退我们120人以后,另外安插238个新手顶替并编制了。   3、国家及我省出台八个要把土管员安排入编的法规,如:   (1)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年国土(监)字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   (2)川委发(1991)24号“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我们从2013年开始向各级政府和部门艰难投诉这件顶替案。   因上级政府及部门只转交不督办,市政府在拖骗我们和上级长达7年后,今年初蛮横决定:土管员是乡镇临时工,按农村代课教师每人每月给约200元的困难补助!   这是在逼我们去“报复”社会?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代表: 毛建忠18318587693 邓德清15983226491 周崇彬15308367582 王友长18181346889 附: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及政策文件摘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7号[秘密]。第四:“乡、镇一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 2、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 一定再增编增人”。 3、川委办(1988)第9号《四川省编制委员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意见》。“第一条: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区公所、乡、镇政府的正、副区、乡、镇长和…计划生育、土地管理、计划统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4。四川省士地管理局川土管发(1985)001号:“四、区、乡亦应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员”。 5、省国土局川国发(1987)505号,第三条第2款:“关于土地管理员的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内干部行政编制内安排解决”。 6、川府发(1988)35号,第三条:“……川委办(1988)9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7、川办发(1990)17号,“五、乡、镇土地管理员要按照川委办(1988)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 8、川委发(1991)24号,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9、(一)1989年11月15日,省人大七届常委会第13次通过的《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二)、1995年6月26日,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办法》,对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也作出了同样规定。 10、中共简委发(1982)65号【急件】 第六条:“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实土地管理人员:在专门机构未成立前,……各区要固定一名非编制建设助理员、各公社由经营管理员负责土地清理、农房建设、村镇规划等日常工作”。 11、简府发(1986)4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农业局土肥站为基础,加上农房办的土地管理人员,成立简阳县土地管理局(属二级局)作为县政府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的职能机构,设在农业局内”。 12、简府发(1986)168号:“…...区、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政府委派。”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摘抄

周先生 发表于 2020-12-3 17:30

保留意见

外地人再简阳 发表于 2020-12-3 21:43

哎,现实的社会

大海1 发表于 2020-12-4 10:44

据我所知,这些群体原属乡镇计划外用工,没有正式编制手续,简阳在1993年左右对乡镇部门所有的计划外用工进行了清理。清理后,还是有若干人员通过了招工招干。目前,要想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都必须“凡进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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