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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宋世宣

[不吐不快] 关于简阳市120名第一代土地管理员相关贴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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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执念害人啊,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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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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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资阳市 电信
这不就是典型的临聘想转编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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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3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四川省简阳市政府继续对我们违法行政


尊敬的广大网友:
“省长信箱”转来的简阳市国土局奉旨行事的回复,我们回复如下:
在长达近8年的艰难投诉中,我们与市政府的核心分歧是:土地管理人员是不是乡镇自聘的计划外用工。
市政府蛮横地把我们定性为计划外用工的唯一依据是,前(93)届县政府违法炮制的41号文件。另外再也拿不出县级以上政府的相关法规!
我们认为我们不属于计划外用工的依据是:国家及我省出台的8个很刚性的法规。
我们认定是前(93)届县政府迫害我们,当今政府典型乱作为慢作为的法规及事实依据是:
1.除我县以外,上级政府从没有发文要请退全部土管员。
2.我们120人被全部清退后,另外安插238个新手顶替我们并入了编。
3.8个文件规定要把受县政府依法委派的土地管理人员,以安排入编的方式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4.1991年前国家及我省出台8个文件要编制我们,县政府是在之后的1993年清退我们。
5.其它系统的计划外用工,在1992年绝大多数均已依法入编,唯独我们国土系统无一人入编。
6.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我们调查到:我市周边区县的土管员都已依法入编。
两届政府用违法的41号文件这把刀在26年中砍杀我们两次,是因为当年我们依法查处了违法建私房的干部们!
近四年来我们放弃了要依法入编的要求,只提请政府解决医保社保。但政府只给不足200元的“困难补助”!
强烈抗议市政府的乱作为慢作为!
附: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及政策文件摘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7号[秘密]。第四:“乡、镇一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
2、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3、川委办(1988)第9号《四川省编制委员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意见》。“第一条: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区公所、乡、镇政府的正、副区、乡、镇长和…计划生育、土地管理、计划统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4。四川省士地管理局川土管发(1985)001号:“四、区、乡亦应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员”。
5、省国土局川国发(1987)505号,第三条第2款:“关于土地管理员的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内干部行政编制内安排解决”。
6、川府发(1988)35号,第三条:“……川委办(1988)9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7、川办发(1990)17号,“五、乡、镇土地管理员要按照川委办(1988)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
8、川委发(1991)24号,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
9、(一)1989年11月15日,省人大七届常委会第13次通过的《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二)、1995年6月26日,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办法》,对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也作出了同样规定。
10、中共简委发(1982)65号【急件】
第六条:“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实土地管理人员:在专门机构未成立前,……各区要固定一名非编制建设助理员、各公社由经营管理员负责土地清理、农房建设、村镇规划等日常工作”。
11、简府发(1986)4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农业局土肥站为基础,加上农房办的土地管理人员,成立简阳县土地管理局(属二级局)作为县政府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的职能机构,设在农业局内”。
12、简府发(1986)168号:“…...区、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政府委派。”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摘抄
市政府这么胆大妄为,正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我们的诉求只转文不督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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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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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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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帅

额~~~~~~~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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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加油
别人待我如何,是我的因果;我待人如何,是我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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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乐山市 电信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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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周先生 发表于 2020-12-14 10:09
路过

请帮我们转发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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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夜月洞主 发表于 2020-12-14 10:21
加油

请帮我们转发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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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最最强烈要求四川省简阳市政府依法为我们“摘帽”

广大网友:
对我市规自局12月14日的回复,我们答复如下:
一、市政府终于承认了我们被县政府依法委派而非乡镇自聘临时人员的事实,因此,我们就绝不属于计划外用工。但市政府八年来一直用地区及县府这两个与土管员毫不相关的文件来蛮缠我们,这是使用法律文书的严重不当!
二、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近八年来市政府根本拿不出上级政府要全部清退土管员的法规。尤其恶毒的是当年清洗我们120人,另外安插238个新手来顶替而且还入了编!
三、问题之二是:有八个文件法规要安排我们入编在乡镇,当今市政府却不敢面对。例如:
1、劳动人事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监)字第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
2、川府发(1988)35号第三条:川委办(1988)9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3、川委发(1991)24号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这是我们不属计划外用工的又一个法定依据。
因此,我们已经依法具有完全的编制身份。但市政府一直蛮横地坚持认为:以上刚性的法规与我们无关!
综上所述:市政府就应该立即依法为我们摘去计划外用工的帽子!
我们坚持认为:前届县政府砍杀我们:就是因为我们当年依法查处了违法建私房的干部!是他们蓄意炮制了这起自国土系统有史以来的唯一政治迫害案!
宋世宣13739433603
毛建忠18318587693
邓德清15983226491
周崇彬15308367582
王友长1818134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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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不开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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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2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去别的地方发贴吧!这里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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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自贡市 移动
不敢说话
皮子痒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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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1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雄州人一 发表于 2020-12-22 21:55
去别的地方发贴吧!这里没有用的。

其他地方也发了,但是政府现在属于不理我们的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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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2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四川省简阳市(县)政府用违法的(93)41文件两次砍杀我们

市规自局给我们的奉旨行事又是欺下瞒上的处理意见书,我们在元月21日已收到,现作如下答复。

与这次《意见书》内容相似的书面及口头回复,在我们投诉长达近八年的时间里,我们收到十多次;我们用国家及我省的相关法规及历史事实,对此已有针对性的反驳多次。现在我们要最强烈地控告:简阳市(县)政府对我们进行的两次砍杀!

(一)第一次用(93)41号文件砍杀我们

历史背景:1989年10月28日,中共简阳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市政府(1989)50号文件的规定,发出简委发(1989)41号文件(急件)《关于部职工违法、违章、违纪建私房的处理规定》并同时成立了有纪检、监察、城建、国土人员参加的清查处理办公室,一场近似运动的查处干部职工“三违”建私房的工作在全县逐区逐乡大张旗鼓的展开。那些因“三违”建私房而被依法查处的干部,因此对位权小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全国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政治迫害案由此产生!!!

1、这批“三违”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欺下瞒上,炮制了没有上级政府法规支撑的(93)41文件,给我们恶意扣上“计划外用工”的帽子,进而把我们这批因受县政府依法委派的120名土地管理入员全部清洗(砍杀)!

2、清退计划外用工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财政开支,提高工作效益”。但县政府在清理我们之后,竟然又安插238个新手顶替我们,并纳入了编制(砍杀的嘴脸,暴露无遗!!!

3、从1987年至1991年,国家及我省先后共出台8个很权威的法规,要将已受县政府依法委派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用“安排入编”的方式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而县政府却蓄意不依法给我们办理招干手续(即《意见书》中说的“你们在工作期间无正式招工招手续和记载”的由来)。这正是县政府违法的又一铁证!

4、1991年川委发24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以利于开展工作。”这是我们不属于乡镇临时?人员(即计划外用工)的法定依据!而县政府斗胆在24号文件发出之后的1993年8月把我们全部清洗:这合法合理吗?

5、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在乡镇工作的计划外用工即“几大员”),在1992年绝大部分都已先后依法入编、唯有国土系统我们这120名土地管理人员无ー人被入编,究其原因,也只用“砍杀”二字来解释!

6、我市周边区、县的土地管理人员均已依法入编,有我县把我们120人全部清退,这是砍杀我们的又一铁证!



(二)现届市政府又用(93)41号文件砍杀我们

1、在近八年的时间里,我们投诉前(93)届县政府对我们的政治迫害,和现届市政府对我们的乱作为、慢作为,其实质是一件行政诉讼案。因此,我们与市政府在法律的天平上,其位置是平等的“当事人”。我们为自己的诉求已经出示了国家及省府的相关法规。而市政府(或人社局)并没有出示能够佐证他们定论的国家及省府的相关法规!

2、对我们出示的国家及省府要将因受县政府依法委派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的八个文件,市政府不敢面对,决口不提,进而对我们的身份不是依法而是用权先定性(临时员),再乱找二个与土地管理人员无关的文件来别有用心地蛮缠我们!

3、我们提出的前(93)届县政府的违法和极其反常的作为,如:41号文件无上级政府法规支撑;清洗120人后,另外安插238个新手顶替我们;我市其它部门的计划外用工都已依法入编,而国土部门中我们这批由县政府依法委派的120名土地管理人员却无一人入编等等,市政府(或人社局)都从不给予有法规依据的回答!

4、我们听从了前市委书记赵春淦的劝导:为政府分忧,放弃了要依法入编的诉求,只要求政府解决社保、医保。但人社局代表市政府回答我们:无政策支撑!市人社局必须向我们出示我们是“民代”教师,因而按“民代”教师处理的县级以上的政府法规!

5、尤其恶毒的是:2020年元月,经市政府批准,人社局出合了个发放被清退的乡镇临时人员困难补助文件。此件中通篇没有出现过“土地管理人员”字样!而此件又蓄意地把(93)41号文件列为个档次,于是就“顺理成章”地把我们打入最最低的补助档次,人社局告诉我们:这是解决你们诉求的最后方案!这是一种披着红色外衣的“砍人套路”,更是要把我们彻底砍死的节奏!!!

最最强烈要求市政府(或人社局)必须依法向我们出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临时人员(计划外用工),并要全部清退的法规!!!

我们正告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共产党执政的朗朗乾坤,容不得你们随意泼墨污染,哪怕只有一点点!!!我们坚信上级政府及各级媒体会为我们伸张正义!你们更不要逼良为“娼”!!

2021年1月26日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代表
何永权 19113238590
毛建忠18318587693
邓德清15983226491
周崇彬15308367582
王友长1818134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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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2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国家法律不容藐视,更不容践踏!!!


国家法律不容藐视,更不容践踏!!!
            ——给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公开信
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市人社局:
四月十九日,我向你们投寄了有数十名我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签名的请求书,最最强烈要求市政府及人社局对我们八年来的维权诉求,依法进行复查。
四月三十日,我收到了市人社局寄给我的一件快递件,件中装有七份文件,此外并无其它任何文字说明,我(们)心中极为愤怒!对市人社局的这种作为,我(们)有如下的几点:
一、这是第三次拒绝我们依法请求复查的要求!这是公然藐视、违反国家及我省和成都市有关信访复查的法规!
二、快递件中装有七份文件。其中四份是属于招聘乡镇干部的;有三份是属于请退计划外用工的。对这七份文件,我(们)作如下浅释:
1.四份招聘乡镇干部类的文件:1987年3月14日,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一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我省、地区及我据此分别制定了具体落实此规定的规章和政策。这本是一项全国性的专门针对乡镇政府因自然减员后需要补充人员的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措施;1987年2月16日,由劳动人事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全土地管理机构苦干问题的通知》,即1987年国土(监)字第16号文件。此文件中“第二条土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这是国家对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要将依法受县政府委派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编制内刚性又专项的法规。因此,从发文单位、时间及文件核心内容来分析,都完全表明:补充招聘乡镇干部与安排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入编在乡镇政府编制内,是泾渭极其分明的两码事!市人社局蛮横地用补充招聘乡镇干部的文件来掩盖安排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入编在乡镇中的文件,以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这不仅违法,而且还黑了良心!
2、三份清退计划外用工类的文件。
(1)内江市人社局内人发(1991)51号《关于清理压缩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和严格控制临时用工的通知》。我(们)认为:一是人社局先就无法无理地咬定我们就是计划外用工后,再用这份文件来笼住我们;二是假如我们就算是计划外用工,此文件规定的措施是“压缩”(即有去有留)而不是“一刀切”。三是我们土地管理人员一个乡(镇)只配有一人(区公所二人);四是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是县政府依法委派而产生的,具体执行土地管理这一“基本国策”的新群体;五是此文件中根本没有“清退土地管理人员”的字样。由以上五点就足以证明:按文件中“压缩”的规定,对我们也绝不会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
(2)简府发(1993)41号关于清退计划外用工的文件。此文件没有县级以上政府要把受县政府依法委派的乡镇土地人员定性为“计划用工”并要一个不留的全部清退的法规支撑,因此全部清退我们是政治迫害!
(3)简委发(2004)11号关于清退临时人员的通知。我们是在1993年就被清退了。此件与我们无关!
三、市人社局的这次作为,是在明白地告知我们:
1、当年认定你们是计划外用工,并且全部清退你们(即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下同),的确没有县级以上政府的法规!
2、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发(1986)7号(秘密)文件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可由县政府委派”;川土普发(1985)001号、简阳县(1986)168号文件也因此有相同的规定,也依法委派了你们。虽然(1991)川委发(24)号文件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但是,我们人社局现在还是要认定你们是乡镇自己聘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
3、尽管你们是属于受县政府委依法派而具有乡镇土地人员的身份,但是那8个要编制你们的文件与你们没有丝毫的关系!
4.清退你们120名老手,另外安插238名新手顶替并纳入了编制,虽然违反了“清退计划外用工的宗旨(节省财政开支,提高工作效益),”但也与你们无关!
5.尽管当年县政府发文件把你们从农业局调到国土局工作,你们编制绘制了系统,全面、详实永久性地籍档案;尽管我们县在当年被评为全国土地管理十佳先进县之一;尽管你们当中有54个先进个人(国家土地管理局、省、地区及县),但还是没有一个人能有资格入编!
6.尽管我县其它部门的计划外用工在1992年都已依法入编,我县周边县区的土地管理人员也都依法入编,但是就不编制你们!
7.虽无法规支撑,但我们认定了你们是乡镇自聘的计划外用工,就“民代教师”的困难帮扶标准,每月补助了你们不足200元,再不会有其它解决方案。
8.那怕你们历经了长达8年的维权诉求,但我们不会再给予你们有上级法规的文字回复了!
综上所述,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和人社局这是在藐视法律、践踏法律!
我们现在再次强烈声明:
1.前(93)届县政府清退我们,是当年那些被我们依法查处的违法建私房的干部对的政治迫害,这也是全国国土系统有史以来的唯一冤案!!!
2.我们听从前任市委赵书记“要为政府分忧”的劝导,把要求恢复乡镇编制的诉求降低到“解决社保医保”。市政府及人社局再不要把我们“逼良成娼”!!!
3.叩请国家及我省和成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前来查处我们的维权诉求,恳请各级新闻媒体、网站平台为我们伸张正义!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大庆的日子里,绝不能请我们的冤案永存!!!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代表
袁万松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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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 暗藏“杀机”!——给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人社局的第二封公开信

违法行政  暗藏“杀机”!
——给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人社局的第二封公开信
1986年4月,我市(县)成立县土地管理局。县政府发文件把原本在县农业局工作的我们(120人)调到土地管理工作,并依法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1993年8月底县政府发文件,以清退计划外用工的名义把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全部清退。
2012年我们调查到:1、县级以上政府从未出台过要 全部清退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2、1991年川委发第24号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依照此条刚性法规以及县政府对我们的依法“委派”的行政程序,我们就绝对不属于“乡镇临聘人员(计划外用工)”,在两年后的1993年全部清退我们,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3、国家及我省共出台8个要用安排入编的方式把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的法规;4、清退我们120个工作老手后,另外安插238个 新手顶替我们并纳入编制;5、我市周边区、县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都已依法入编;6、我市其它部门的计划外用工在1992年绝大多数都已依法入编,唯独我们无一人入编。
以上法规及历史事实均已证实:前(93)届县政府对我们实施了一场残酷的政治迫害!其原因是:我们在1989年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建私房的干部!
2013年5月起,我们开始向市 、省和中央各部门投诉,要求简阳市(县)政府依法归还本该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纳入乡镇编制,直到八年后的今天,市政府及人社局拒不给我们一个有上级法规支撑的答复!并且还任由市人社局、规自局对我们的诉求“踢皮球”。
2016年6月,市信访复查委员会负责人同意依法对我们的诉求进行复查。一周后他回答我们:你们出示了县以上政府的八个法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没有出示上一级法规,暂不复查,但保留你们的信访权利。
2020年元月,市人社局出了一份文件,对1996年前的计划外用工进行困难帮扶。但是在无上一级法规支撑的情况下,对土地管理人员按“民办教师”标准,每人每月发不足200元的补助费,对此我们表示坚决反对!于是,在2020年4-10月间,人社局付局长,规自局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找我们座谈,维稳我们,但他们绝口不提要安排我们入编在乡镇的八个 法规文件,仍然把我们定性为计划外用工,所以我们仍然坚持了多次向上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市政府及人社局!
1、2021年元月,何永权向上级纪检部门投诉后,我市规自局在21号奉旨回复他:不予受理,30日内可申请复查。何永权在元月27日找市复查委员会时,回答是“相关部门还要研究”,以后再无回音。至使这次复查超过时限(4月19日,我们再次强烈向市政府人社局要求复查,也无回音)。
2、5月8日,袁万松以公开信方式再次向上级纪检及相关部门投诉市政府和人社局。
终于在5月21日,市复查委一位责任人通知袁万松:同意复查。但是又指认何永权才有资格担任申请人,被复查单位只能是规自局。(说明:我们从未投诉过规自局),而且拒绝依法召开听证会。
对此,我们坚决反对:撇开在有效复查期内的袁万松投诉市政府和人社局不予复查,偏要对已过复查期的何永权投诉市政府及人社局投诉复查,这又是违法行政!这其中必定暗藏“杀机”!!!
现在我们强烈要求:对我们八年来的维权诉求,市政府或人社局必须要给我们一个具有上级法规支撑的书面回复!
                    袁万松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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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联通

叩问苍穹,天理何在??? ——致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第三封公开信

叩问苍穹,天理何在???
——致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第三封公开信
一、我们的从政经历
我们是四川省简阳市(县)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共120名。我们是在1980年(及以前),通过县里统一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被录用在县农业局的土肥站和经营管理站工作。1986年我县初始成立土地管理局时,县政府行文【(1986)48号】文件把我们120人全部调入县土地局管理局工作,并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秘密)】文件的规定,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每乡镇只配一名)。
在我们工作期间,我们切实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了土地管理这一基本国策,编制了系统、全面、详实的永久性城乡居民地籍档案;依法制止和查处了各种违法占地行为。由此,我县被评为全国十佳先进县之一。仅在1993年元月8日,我们有38人分别获得地、县的表彰。
1993年8月,县政府发出(93)41号文件,把我们120名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定性为计划用工,被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
二、清退我们是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的政治迫害案
我们被清退以后一直心存疑虑。
直到2013年5月,我们了解到了以下事实及中央、省政府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
1、历史事实
1)国家及我省从未出台过要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乡镇土地管理人员这一新群体的法规;
2)最恶劣的是:清退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后,又另外安插238名连计划外用工资格都没有的新手顶替我们并纳入了乡镇编制;
3)我县农村“五站”和广播站、畜牧站的人员在1992年绝大部分都已依法入编,唯独我们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无一人入编;
4)我县周边区、县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都已依法全部入编。
2、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详见附件),例如:
1)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必须由县政府依法委派,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秘密】;我省土地管理局001号;我县政府【(1986)168号】。前(93)届县在1993年后安插的238名顶替我们的新手,绝无这一合法程序。
2)中央及我省要把依法受县政府委派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的法规共有八个,现举例四条:
A、国家人事劳动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第16号第二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B、1989年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这条法规严格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这支队伍是要留住、要稳定,决不能由县级政府任意违法清退!
C、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即川委办(1989)9号文件。省编委在其《意见》的“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第三条……档案、计划生育 、土地管理……”这一条刚性法规,已把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内了!
D、川委发(1991)24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这就是我们不属于“乡镇临聘人员”即计划外用工的刚性法规!而前(93)街县政府在此后的1993年全部清洗我们,是下法抵触上法!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我们受迫害的原因:依照内江市内委发(1989)61号及简府发(1989)41号(急件)文件规定,我们在当年查处了一批区、乡、镇违法建私房的领导干部!
2013年5月起,我们开始强烈要求市政府依法归还国家给予我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纳入乡镇编制!!!
三、市政府对我们的 维权诉求 ,是典型的乱作为、慢作为:
现在,市政府(及人社局)态度是:
1、在不出示县级以上政府的法规的前提下,凭手中的权力咬定我们是“乡镇临聘人员(或计划外用工),”应该全部清退!
2、抓住“你们在工作期间,没有招工招干手续”这一点死死不放,殊不知这恰恰是前(93)届县政府有法不依、恶毒迫害我们的铁证!
3、长达8年又2个月,我们数十次要求市政府给我们一个有上级政府法规支撑的回复,市政府坚持不回复,还拒不对我们的诉求依法进行复查!
4、在不出示上级政府法规的前提下,在2020年初,把我们按“民办代课教师”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不足200元的补助费!
5、市政府及市人社局承认我们“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身份,但对我们送给他们的中央及我省要把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的法规不敢面对,绝口不提!
四、极其艰辛的八年信访路
在这漫长而又艰辛的八年多维权中,我们曾二次到北京的国土、人社部上访(其中一次把三名赴京上访人员像犯人一样被载回);冒严寒、顶酷暑,数十次到省、地区的相关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从不依法督办,都只是当“中转站”,把投诉材料转回简阳;找到成都的媒体,他们都拒访;甚至于我们有位女同志,为求市领导接待我们无果而被拘留八天!!!
由此,我们质问市政府及市人社局:对我们合法合理的维权诉求,你们还要恶意拖延到何年何月?
我们还要质问各级政府:对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这么恶劣的、长达八年多的乱作为、慢作为,你们为什么不派人来调查处理???
我们更要叩问苍穹:天理何在?天理何在??天理何在???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代表:
袁万松  宋世宣  何永权  鄢邦俊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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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8-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四川省成都市 电信

致四川省简阳市政府及市人社局的第三封公开信


一、我们的从政经历
  我们是四川省简阳市(县)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共120名。我们是在1980年(及以前),通过县里统一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被录用在县农业局的土肥站和经营管理站工作。1986年我县初始成立土地管理局时,县政府行文【(1986)48号】文件把我们120人全部调入县土地局管理局工作,并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秘密)】文件的规定,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每乡镇只配一名)。
  在我们工作期间,我们切实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了土地管理这一基本国策,编制了系统、全面、详实的永久性城乡居民地籍档案;依法制止和查处了各种违法占地行为。由此,我县被评为全国十佳先进县之一。仅在1993年元月8日,我们有38人分别获得地、县的表彰。
  1993年8月,县政府发出(93)41号文件,把我们120名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定性为计划用工,被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
  二、清退我们是国土系统有史以来唯一的政治迫害案
  我们被清退以后一直心存疑虑。
  直到2013年5月,我们了解到了以下事实及中央、省政府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
  1、历史事实
  (1)国家及我省从未出台过要一个不留地全部清退乡镇土地管理人员这一新群体的法规;
  (2)最恶劣的是:清退我们120名工作老手后,又另外安插238名连计划外用工资格都没有的新手顶替我们并纳入了乡镇编制;
  (3)我县农村“五站”和广播站、畜牧站的人员在1992年绝大部分都已依法入编,唯独我们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无一人入编;
  (4)我县周边区、县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都已依法全部入编。
  2、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详见附件),例如:
  (1)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必须由县政府依法委派,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秘密】;我省土地管理局001号;我县政府【(1986)168号】。前(93)届县在1993年后安插的238名顶替我们的新手,绝无这一合法程序。
  (2)中央及我省要把依法受县政府委派的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的法规共有八个,现举例四条:
  A、国家人事劳动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第16号第二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B、1989年省人大颁布的《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这条法规严格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这支队伍是要留住、要稳定,决不能由县级政府任意违法清退!
  C、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即川委办(1989)9号文件。省编委在其《意见》的“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第三条……档案、计划生育 、土地管理……”这一条刚性法规,已把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内了!
  D、川委发(1991)24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这就是我们不属于“乡镇临聘人员”即计划外用工的刚性法规!而前(93)街县政府在此后的1993年全部清洗我们,是下法抵触上法!是典型的政治迫害!!!
  我们受迫害的原因:依照内江市内委发(1989)61号及简府发(1989)41号(急件)文件规定,我们在当年查处了一批区、乡、镇违法建私房的领导干部!
  从2013年5月起,我们开始强烈要求市政府依法归还国家给予我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纳入乡镇编制!!!
  三、市政府对我们的 维权诉求 ,是典型的乱作为、慢作为:
  现在,市政府(及人社局)态度是:
  1、在不出示县级以上政府的法规的前提下,凭手中的权力咬定我们是“乡镇临聘人员(或计划外用工),”应该全部清退!
  2、抓住“你们在工作期间,没有招工招干手续”这一点死死不放,殊不知这恰恰是前(93)届县政府有法不依、恶毒迫害我们的铁证!
  3、长达8年又2个月,我们数十次要求市政府给我们一个有上级政府法规支撑的回复,市政府坚持不回复,还拒不对我们的诉求依法进行复查!
  4、在不出示上级政府法规的前提下,在2020年初,把我们按“民办代课教师”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不足200元的补助费!
  5、市政府及市人社局承认我们“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身份,但对我们送给他们的中央及我省要把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安排入编在乡镇政府机关的法规不敢面对,绝口不提!
  四、极其艰辛的八年信访路
  在这漫长而又艰辛的八年多维权中,我们曾二次到北京的国土、人社部上访(其中一次把三名赴京上访人员像犯人一样被载回);冒严寒、顶酷暑,数十次到省、地区的相关部门投诉,这些部门从不依法督办,都只是当“中转站”,把投诉材料转回简阳;找到成都的媒体,他们都拒访;甚至于我们有位女同志,为求市领导接待我们无果而被拘留八天!!!
  由此,我们质问市政府及市人社局:对我们合法合理的维权诉求,你们还要恶意拖延到何年何月?
  我们还要质问各级政府:对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这么恶劣的、长达八年多的乱作为、慢作为,你们为什么不派人来调查处理???
  我们更要叩问苍穹:天理何在?天理何在??天理何在???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人员代表:
  袁万松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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