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改经营场所遇到的问题,帮忙看看 [已回复]
我用住房做图文设计的场所,我们小区没业主委员会,邻居和物管都同意了,但是工商局说根据文件必须要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才行,居委会把工商局的表上的同意画去在后面写:根据物管意见将位于XXX住房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工商局不同意这样写说必须格式是:同意 XXX(户主名) 位于 XXX的住房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现在居委会说他只能这么写要不就叫我别办.现在这情况怎么解决啊,请高手指点.可以的话把工商局说的文件内容也说下,谢谢了 占位:p1 (6)) :p1 (6)) :p1 (6)) 不懂 啊
请专业人士讲解 请你参看《一句话普法》前面帖子: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有何法律要求? 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 本帖最后由 杨庆 于 2008-11-15 09:50 编辑 ]
邻居和物管都同意了啊,厉害关系人业主同意了啊,手印都按了
邻居和物管都同意了啊,厉害关系人业主同意了啊,手印都按了 我估计居委会怕承担责任,你最好还是要和居委会多沟通,让居委会同意。或者是找到所有有关的业主签字同意,当然,这会比较麻烦。 那你就要给工商局的人讲清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及《物权法》中相应内容的法律依据。 工商局说了,他们文件上面写必须要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明确同意,但是我们小区只有物管没有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说他只能这么写:根据物管意见将位于XXX住房用于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局要求的格式必须是:同意 XXX(户主名) 位于 XXX的住房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和居委会那个基本沟通不来,他和我说他只能这么写要不就别办了.我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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