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髒 发表于 2009-5-13 16:37

請教請教 [已回复]

我想請教一下
是這樣一個情況

X在某單位就職
時間接近一年
但是沒有簽合同
任職期間單位按時發了工資 平時過節那些也和有合同的員工一樣發了補助只是X減半了的
現在X想辭職了問題來了

雖然沒有簽合同
單位會不會說按時發了工資啊之類的
整個啥子事實合同哦?

還有
X有從業資格証在單位
如果辭職了
單位扣押或者故意裝怪盡到不給怎麽辦

謝謝~~:p1 (6)) :p1 (6))

突然的自我 发表于 2009-5-13 16:39

“職”啥子字。:p1 (76)) :p1 (76))

静宁 发表于 2009-5-13 17:02

“职”

流浪的人 发表于 2009-5-13 17:24

用人单位和被受聘人不签订劳动关系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考执业资格证书的时候,不是需要钱吗?这个考取证书的钱是单位还是个人支付的

   如果是单位支付的   按照有关规定 单位有权保留其证,   
   如果是自己给钱考取的执业资格证书,那单位无条件扣留该证,

[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人 于 2009-5-13 17:25 编辑 ]

小髒 发表于 2009-5-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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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被受聘人不签订劳动关系是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在考执业资格证书的时候,不是需要钱吗?这个考取证书的钱是单位还是个人支付的

   如果是单位支付的   按照有关规定...
謝謝浪叔叔~~

但是萬一遇到扯拐不給怎麽辦呢

徐怀谦 发表于 2009-5-14 12:17

确是事实劳动关系,但应是单位理亏,对事实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有权解除,但应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并办理工作交接,单位亦无权扣留劳动者个人证件。用人单位错误有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小髒 发表于 2009-5-14 17:00

謝謝徐律師:p1 (6)) :p1 (6)) :p1 (6)) :p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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