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秦缘 发表于 2006-10-19 21:00

《简阳论坛》认定“报道纷争”的事实

《简阳论坛》认定“报道纷争”的事实

      关于《简阳论坛》坛庆活动联系采访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事件,经论坛管理层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多方印证,基本事实如下:

      2006年9月中旬,《简阳论坛》的热心会员“落泥香如故”等人与简阳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人杨小愿先生联系,《简阳论坛》将于2006年9月24日举行周年坛庆及爱心捐助活动,希望电视台对论坛活动进行新闻报道。杨先生出于工作上的考虑,当时没有同意采访报道。论坛有关方面感到遗憾,但活动仍按照原定计划进行。
活动当天午饭时间,活动组织者之一论坛超级斑主“疯猪”与杨先生联系,就电视台是否进行采访一事再次确认,杨先生的回答依旧是不来采访,但是预祝活动成功,“疯猪”代表《简阳论坛》表示感谢。
      据称,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杨先生带编辑、记者到了聚会原定地点,拟对论坛的爱心捐助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并当场给“疯猪”打了电话和发了短信息。由于坛庆活动事情繁忙,气氛热烈,“疯猪”没有听到杨先生的电话和短信息(疯猪在25日贴子中证实了这一说法),故未及时告知改变了活动地点(9月19日论坛关于周年庆详细活动公告原定的活动现场“第一农庄”,21日更改为乡村都市),导致杨先生一行最终没有见到论坛活动情况,我们表示歉意。
      当天下午17时59分,“让党操心”(杨小愿先生的网名)将其当天暗访见闻,在《简阳社区》发贴作了叙述(见《直击简阳论坛坛庆》)。18时01分,论坛活动组织者之一“疯猪”见到杨先生电话、短信后,给杨先生致电,说明了情况。杨先生于18时03分紧接上贴跟贴,对原贴中“走错了地方”进行补充说明,在稍后的贴子中,杨先生再次明确表示:论坛活动“是有意义的”,并对论坛活动表示祝贺。
      从9月25日开始,《简阳论坛》个别会员对《直击简阳论坛坛庆》一文产生误解,一些不明真相的会员朋友言辞激烈,后来指名道姓地对杨先生大肆进行侮辱、诽谤、威胁等人身攻击。
      事后,论坛非常重视,积极配合杨先生的要求,编辑、删除行对杨小愿先生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并积极引导会员文明发帖。
      通过双方的沟通以及对事件的全面了解和认真反省,本论坛站长及管理人员认为:
      一、杨小愿先生做出拟报道爱心活动而不宜报道坛庆活动的采访决定属于他工作职责和职业精神,且于活动开展时间亲自率记者到达原活动地点、主动和论坛方联系采访事宜,并发贴祝贺,表明了他对论坛爱心活动的积极态度。
      二、《简阳论坛》就管理层当时没能及时处理会员过激语言,从而导致部分会员对杨小愿先生进行人身攻击这一事件,表示衷心的歉意。
      三、《简阳论坛》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认识本次事件的严重性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给杨小愿先生带来的伤害,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并从中吸取教训,把论坛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论坛健康发展。
      请会员相信,我们能够在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这件事情得到妥善、圆满的处理。

川渝秦缘
2006年10月19日

汉奸说我是愤青 发表于 2006-10-19 21:03

这个帖子来得很及时,个人认为论坛应该有自己的管理方法和对问题的看法,如同一家报纸一样,别人还有“社论”呢。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9 21:11

不错,支持站长!!!!!!!!!!!!!

简阳罗老师 发表于 2006-10-19 21:35

哇~~~~~~``还是我比较有水准
我已经在那边说公道话了
现在才看到老大 发的这片公开认定
幸好我没有那么激动

简阳罗老师 发表于 2006-10-19 21:36

应该说我们都是文明人
明白轻重的
什么能够说
什么不能够书哦
请老大放心

luhao 发表于 2006-10-19 21:36

两点说明:

   一、 简阳论坛管理层你们吃稀饭长大的吗?一纸律师函就把你们吓得一边倒,让自己委屈发《简阳论坛》认定“报道纷争”的事实;含蓄的囊括全部的错,杨小愿由于个性张扬而导致的错误你们也照单买下?这个事情就你们全错?律师在论坛发律师函给杨光照的错误行为你们也大度的包容了?

二、本人仔细认真的看了事情的所有经过,因为我是论坛注册会员,我不是流氓,本人坚决就此严厉要求杨小愿到歉,为了不波及胆小怕事的简阳论坛,本人会委托专人到简阳会杨小愿,该事与简阳论坛无关。

以上观点请斑竹保留,个人观点,没有涉及伤害某人言论!!!

为了不影响简阳论坛本人借论坛平台公布我的意愿!
本人单位:老挝国际橡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老挝琅勃拉邦
名字:陆浩

sky007 发表于 2006-10-19 21:36

解决问题,谈论事实,构造一个和谐的交流氛围。。。

我们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我们会努力。。。

简阳罗老师 发表于 2006-10-19 21:37

其实
我们造就该那么客观看问题了
什么事情都是有原因的
不要没有弄清楚原因就发言

自由战士 发表于 2006-10-19 21:39

原帖由 luhao 于 2006-10-19 21:36 发表
两点说明:

   一、 简阳论坛管理层你们吃稀饭长大的吗?一纸律师函就把你们吓得一边倒,让自己委屈发《简阳论坛》认定“报道纷争”的事实;含蓄的囊括全部的错,杨小愿由于个性张扬而导致的错误你们也照单买下 ...


呵呵,算了朋友,事情就过去了,希望现在我们论坛可以和电视台好好合作,大家取长补短

太上老朱 发表于 2006-10-19 21:40

站长对事实作出客观认定,非常必要,而且令人感动。
我关注此事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大家能握手言和。
我相信,只要有诚意,相互多体谅和理解,没有化解不了的怨气。
刚才看了一些贴子,看了自己报名愿意被写进小说人物的一些朋友的贴子,了解到论坛的很多朋友都非常年轻,而且非常可爱。顺便告诉大家,太上老朱就是太上老朱,比你们之中的好多人大得多哈。希望以后和大家多多交流。
我相信论坛会越办越好。

sky007 发表于 2006-10-19 21:42

原帖由 太上老朱 于 2006-10-19 21:40 发表
站长对事实作出客观认定,非常必要,而且令人感动。
我关注此事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大家能握手言和。
我相信,只要有诚意,相互多体谅和理解,没有化解不了的怨气。
刚才看了一些贴子,看了自己报名愿意被写进小 ...


从听你不多的谈话和不多的帖子内容。。。

我想,你看的,想的,思考的,是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希望以后能多交流。。。

疯猪 发表于 2006-10-19 21:50

沟通和理解很重要
希望大家今后能够成为好朋友
彼此能够配合得很好:)

让党操心2 发表于 2006-10-19 21:56

回答6楼几个问题:
一、杨小愿的个性与这个事件的必然联系我不清楚。我认为一个人的言行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实施。用这个底限来衡量对错。即便如你所说的,我个性有什么问题,只要不违反原则,只要不违法,我就不认为是过错。
二、我承认,我在贴子中骂过一句“流氓”(曾被人篡改,增加了骂人的内容),如果没有前因后果,我愿意道歉。但请你参考一下之前那一串恶毒的贴子,然后换位想想,假如那样有人用那种下流的语言骂你,你能坦然接受,那么我也可以道歉。我没有骂论坛的人全是什么,我是针对那之前若干涉及人身侮辱的语言。你要对号入座我也没法。
三、“委托人会杨小愿”这句话很熟悉了。之前论坛上好象比你说得更直接,甚至“打”、“围攻”等等言辞都有。所以,我不能改变你的想法,只能坦然接受预约,静待事态发展

让党操心2 发表于 2006-10-19 21:58

我看了论坛对事实的认定,我认为是客观公正的。
我一直认为,带情绪也好,争论也好,都可以,但有个“度”。
如果当初(这之前)大家能这样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事态就不会朝坏的方向发展。能理解的我会理解,能原谅的我也原谅,那种太过分、超越基本底限的行为,我出于自身利益出发,追究也在情理之中。
不知道我这个说明能让朋友满意不?至少我说的是真心话。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9 21:59

太上老朱就是太上老朱,比你们之中的好多人大得多哈。

希望你不要以老服众!

木鱼 发表于 2006-10-19 22:00

原帖由 让党操心2 于 2006-10-19 21:56 发表
回答6楼几个问题:
一、杨小愿的个性与这个事件的必然联系我不清楚。我认为一个人的言行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实施。用这个底限来衡量对错。即便如你所说的,我个性有什么问题,只要不违反原则,只要不违法,我就不 ...


这个回答我满意!

但是,我还是明确的告诉你:请你收回关于律师函的所有相关帖子。

简阳罗老师 发表于 2006-10-19 22:05

还在争论啊~~~~~~~`

太上老朱 发表于 2006-10-19 22:11

原帖由 木鱼 于 2006-10-19 21:59 发表
太上老朱就是太上老朱,比你们之中的好多人大得多哈。

希望你不要以老服众!


木鱼,我后面还有一句话哈:希望能和大家多多交流!
谢谢你的提醒。老朱不会老到那种以老服众的程度的。

让党操心2 发表于 2006-10-19 22:12

既然木鱼再次提出《律师函》的话题,我就说明一下——
关于《律师函》发到论坛一事,我与川渝和另外几位论坛管理人员有交流沟通,我把我的当时想法坦诚告诉了他们。如果《律师函》发到论坛对论坛造成了损害,我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决不推辞。
基于论坛对事件的基本事实认定客观公正,我会向管理人员提出撤除发在论坛的《律师函》及相关贴子。

疯猪 发表于 2006-10-19 22:18

原帖由 让党操心2 于 2006-10-19 22:12 发表
基于论坛对事件的基本事实认定客观公正,我会向管理人员提出撤除发在论坛的《律师函》及相关贴子。
:handshake

这件事情能够圆满解决
是我们大家都希望的
相信我们会成为朋友的
也希望让党操心朋友、太上老朱朋友能经常到论坛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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