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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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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强化各项打击工作,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坚持突出重点,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摸排、狠狠打击盘踞在建筑、运输、采矿等领域,特别是涉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狠狠打击破坏农村经济发展、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狠狠打击操纵“黄赌毒”活动的黑恶势力,坚决排查整治一批黑恶势力横行的治安乱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深挖“保护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查处“保护伞”和案件侦办工作同步进行。要注意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防止其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源头预防、多管齐下,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环节上狠下功夫,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建筑、运输、采矿、娱乐等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高危行业的监管,及时完善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行业监管力度,坚决防止暴力拆迁、非法采矿、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现象的出现。加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劳教部门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和管理。加强针对下岗、待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黑恶势力向党政机关渗透,严防黑恶势力寻找“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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