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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件主题 | 简阳市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什么这样难?为什么简阳市至今没有成立一家业主委员会? | 来信人姓名 | 周文金 | 来信时间 | 2009-8-13 16:24:31 | | | 尊敬的市长: 我是简阳天成国际社区的业主,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历经3年时间,可谓是困难重重,至今总算了有点眉目,但是因为政府各个部门的相互推诿至使我们在具体问题上搁浅,目前我们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具体问题如下:按《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我们准备好了所有的相关资料,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在落实具体问题时各个部门相互推诿,都说没有遇到过这种事,各部门都怕承担责任,不敢牵头。举一简单例子,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刻一枚(业主委员会公章和一枚财务专用章)先找到居委会,开始是推三阻四,好不容易说通了居委会给批了张条子,拿到公安局,公安局说要到房管局批,找到房管局,房管局说他们没有权限。结果弄得我们找不到批条子部门,刻章的事情就此搁浅,导致我们往后的工作没法开展。 疑问?难道说我们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只会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的处理日常工作,遇到新问题,新事物就不能处理,只能躲避,怕担责任就相互推诿吗?他们可不可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工作素质,为老百姓解决点实际问题。在简阳遇到没有见过的新问题,新事物,就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了吗?建议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专业一点知识是不是到外面去学习一下,好回来为老百姓解决一点实际问题。照此推理简阳没有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无章可循,那么简阳也只好不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永远也不会有业主委员会在简阳出现。这样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舒舒服服的拿工资就行了。 请市长过问一下此事,给我们找一个能办事能解决问题的部门,解决一下我们的实际问题。不要叫老百姓想烧香找不到庙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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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 处理时间 | 2009-10-23 14:59:33 | | | 周文金同志: 您好!按照《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先应由市房管局审核备案,并出具书面批复意见。市公安局接市房管局批文后方可办理刻制公章手续。目前,市公安局已责成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如您已办理相关手续,该局将会在规定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刻制公章和财务章手续。(根据市公安局回复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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