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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三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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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三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开始实施,要求复杂投诉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者答复。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北京地区发生的医疗纠纷目前采取的几种解决方式。

  一是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不同级别的事故,可按标准获得赔偿;二是到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和民事伤害赔偿;三是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先由保险公司的调解专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打官司,最终赔偿由保险支付。

  为解决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一、赔偿标准缺失的现状,北京市卫生局正在与司法和公安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员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把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监会和医疗责任险等“角色”联合起来,逐渐把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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