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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动态] 上海拟立法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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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少年的责任意识无疑需要培养,但不能让身心不成熟的他们冒险做无谓牺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稿),强调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利。



该修订草案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使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修订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同时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修订草案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包蹇)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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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晕哦
救火也有错索
15-6岁了未必看到着火了就不管嘛
就等大人去救火蛮
那赖宁算哈子呢?
简阳小帅数码 电话:1398297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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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是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哈,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完全,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较差,不适合提倡其参与像救火这样的行为,这也是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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