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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金像奖“剽窃门”主角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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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摄影金像奖被剽窃”后续
  中国摄影家协会称无权认定是否“剽窃”;并表示摄影作品造假,拟终身禁赛
  中国摄影金像奖“剽窃门”事件,中国摄影家协会上周发布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再次引起质疑。18日上午,中国摄影家协会再次召开通气会,对各种质疑的说法再次予以回应。针对四幅争议作品是否属于剽窃的问题,金像奖组委会方面答复称,组委会没有权力对这一问题进行判定。同时,主办单位将制定严格的参奖评选制度,细化规则,可能会考虑出台“剽窃作品”作者受到终身禁赛等严格处罚的规则。
  事件进展吉林摄协副秘书长被免职
  记者17日从吉林省文联获悉,根据“工作需要”,吉林省文联经慎重研究,决定免去桑玉柱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职务,其不再主持省摄协的日常工作。
  桑玉柱是吉林省摄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副秘书长。2009年7月,他获得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从2009年8月起,陆续有人举报其提交的部分参评照片涉嫌冒用他人作品。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经过调查认为,桑玉柱提交的参评作品中,有四幅作品不符合申报规则,因此作出取消其获奖资格的决定,并通报吉林省文联。
  桑玉柱表示,作为一名党员,他服从组织决定。
  官方答疑无权判断是否属于“剽窃”
  中国摄影家协会分党组成员,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秘书长高琴女士表示,关于媒体上对于组委会认定桑玉柱的参赛作品属于“共同创作”是一种误读。
  组委会所说的“共同创作”只是引用了当事人桑玉柱、孟铁和温波三人的书面陈述。另外,对于“共同创作”的认定涉及法律定性,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组委会作为一个评奖机构,没有权利作出判断和认定。
  对于为什么没有认定桑玉柱盗用、剽窃,高琴女士说原因有二:一是当事人孟铁、温波明确否认存在盗用、剽窃的情况,在缺乏“原告”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根本无从对是否盗用、剽窃进行判断;二是是否盗用、剽
  窃涉及对当事人的行为定性,这类问题应由司法机关作出判断,组委会没有权力对此作出判断。
  细化规则“剽窃”作者或终身禁赛
  中国摄影家协会表示,对于今后组织的相关评奖活动,主办单位有责任通过完善制度来对评选加以规范,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细化规则,严格根据章程规定对参评人申报作品的专业水平进行多方面的审议、比较和评判。其次,进一步加大公示力度,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另外,希望全国摄影人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严肃创作行为,尊重艺术创作。
  高琴秘书长表示,未来的规则细节将对“共同创作”作具体规范,也将考虑出台“剽窃作品”作者可能受到终身禁赛等严格处罚的规则。“就像奥运会服用兴奋剂就要被禁赛一样。”高琴秘书长说,具体规则的细则还需要业界人士共同探讨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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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终身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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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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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帅

额~~~~~~~没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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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得好!
别人待我如何,是我的因果;我待人如何,是我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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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  对了的  !!
心花怒放 开到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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