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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3-3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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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没有钱 想再就业创业 | 来信人姓名 | 蒋世海 | 来信时间 | 2010-2-25 11:51:14 | | | 川拖破产后 一直打工 现在年龄的增长 孩子也大了 打工难度越来越大 现在想自己和朋友开个小店 总投资约5万 但是我自己没有房子 也没有什么有价值的抵押 现在只有再就业优惠证和下岗证 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开起小店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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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 处理时间 | 2010-3-23 10:09:38 | | | 蒋世海同志: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关于创业扶持贷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简府发【2009】119号)文件中规定:凡是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小额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在规定的两年贷款期限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退伍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全额贴息,其他人员按规定享受50%财政贴息。两年到期后,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须由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担保。如您想申请小额贷款,可到市就业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咨询、(咨询电话:23201633),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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