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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律师老师,说一句话,要赔钱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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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老师,同事老万卖房子之前,问我这个房子拆不拆。我觉得不会拆,就说不会拆。老万又请我找人买房。我有个朋友要买房,我就介绍给了老万。老万把房子卖给我朋友的第二天,拆迁办通知老万去办理拆迁手续。老万说房子已卖。两三个月后,我的朋友得到了拆迁补偿,比买老万房子所花的钱翻一番。现在老万说,是我说房子不拆,他才卖的。要我为“不拆”这句话负责,就是赔偿他的差额。不赔就起诉我。请问,我有错吗?法院会因为我说的一句话,和帮忙找到买主,判我赔钱吗?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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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是不是拆迁办或是其他相关掌握内部消息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老万是未成年人或是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这两种情况,楼主或许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我估计不是。
房屋的买卖,是再普通不过的民事行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该有相应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别人的建议只是可以参考的意见而已,其买卖房屋的行为也应该自行负责。
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侵权的行为,有损害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我想,老万要证明这几点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楼主不用过虑,不过,楼主今后帮忙时倒是需要注意一下对象和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法与你我同行!欢迎垂询:132081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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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律师解释分析到位,赞一个~~~
我家住在黄土高坡..
大风从坡上刮过..........
不管是.......李宇春........... 还是曾轶可...
都是我的哥,,,我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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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徐律师的指点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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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楼主来到简阳论坛,感谢徐律师解答
个人微信 33239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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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欢迎加好友后申请进入论坛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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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后帮忙时确实需要注意一下对象和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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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帮忙不讨好的事儿多着呢
念了十几年书,想起来还是幼儿园比较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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